一、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
(一)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beplay规则 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并网后,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豁免发电项目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