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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关于明确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3
核心提示:
讯:国家能源局关于明确 电力业务许可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公司、南方 电网公司,华能、大唐、华电、国电、中电投集团公司,各有关电力企业:

秩序等方面的作用,现就电力业务许可证颁发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简化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申请有关事项

  (一)豁免以下发电业务的电力业务许可:

  1.经能源主管部门以备案(核准)等方式明确的分布式发电项目;

  2.单站装机容量1MW(不含)以下的小水电站;

  3.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海洋能、地热能等beplay规则 发电项目;

  4.项目装机容量6MW(不含)以下的余热余压资源综合利用发电项目;

  5.地(市)级及以下调度机构调度的非化石燃料直接燃烧自备电站。

  相关企业、单位或个人(以下称项目运营主体)经营上述发电业务不要求取得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项目运营主体在与电网企业办理并网运营手续时,不再要求提供发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或其他证明。

  豁免许可的发电项目并网后,电网企业应按要求向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以下简称派出机构)报送豁免发电项目有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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