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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出台《关于促进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的通知》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7
核心提示:
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国家能源局印发的《 光伏电站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329号)和《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国能新能[2013]433号),加快推进我省 光伏发电项目建设,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建设管理工作

发电规划指导、建设和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年度指导规模管理、光伏电站项目备案等工作。

的项目,优先支持项目建设实施好的地区,以及兼顾市、州平衡的原则,分解下达各市、州。个人申请在住宅区域内建设的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受地区规模指标限制,若申报的规模超过本地分配的规模计划,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办)可向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申请增加相应规模指标。

  (三)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规模计划管理工作。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年度指导规模计划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负责实行滚动管理。每年6月底,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根据全省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施情况,对项目年度指导规模进行中期调整,年底进行清理。本年度内未使用的规模计划自动失效。当年规模计划与实际需求差距较大的市、州可适时提出调整申请。未纳入年度指导规模的项目不享受国家资金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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