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意味着,投资项目拿到“路条”相当于获得半个“准生证”。为此,地方政府、项目单位不得不全力公关。但实际上,“路条”并不在国务院投资核准的审批程序之内,属于投资主管部门设立的行政许可。
一位业内人士介绍,2004年国务院实施投资体制改革,不属于政府投资建设的企业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
去年底,国务院发布新版《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取消和下放部分核准事项。“路条”模式正是属于需要取消与下放的部分。但文件下发后发改委、能源局系统仍在变相审批“路条”。有能源局官员近日称,为简化审批程序,国家能源局计划对省级规划采取年度审批的方式,相当于一次性“打包”审批,实现规划代替“路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