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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征求意见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81
核心提示:

  全国范围内汽车保有量快速增加,其污染物排放也不断增加,对环境的影响日趋严重,给城市和区域空气质量带来巨大压力。汽车直接排放的颗粒物,以及排放的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反应形成的二次颗粒物,均是环境空气中PM2.5 的组成部分;同时,氮氧化物和碳氢化合物也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

  近日环保部发布了公告,就《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该标准适用于新车型式核准、生产一致性检查和在用符合性检查,包括了轻型汽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各项要求,即排气、蒸发和曲轴箱污染物排放的限值及测量方法,同时,还规定了污染控制装置耐久性、车载诊断(OBD)系统的技术要求及测量方法。

  该标准大气污染物控制项目包括:一氧化碳(CO)、碳氢化合物(THC)、非甲烷碳氢(NMHC)、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并需要测量颗粒物的粒子数量(PN)。

  以下是环保部发布的公告全文: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函

  环办函[2013]46号

  关于征求《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防治污染,保护人体健康,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需要,我部决定制定国家环境保护标准《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标准草案曾于2011年3月公开征求意见。标准编制单位认真研究了各方提出的意见后对标准草案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了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我部决定再次对标准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欢迎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于2013年2月18日前通过信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意见反馈给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

  通信地址:北京市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电子邮件:biao.zhun@mep.gov.cn

  联系电话:(010)66556214

  联系人:雷晶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二次征求意见稿)

  3.《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五阶段)》编制说明(二次征求意见稿)

  环境保护部办公厅

  2013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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