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兴瑞介绍,核应急工作的根本任务就是,有效应对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最大程度控制缓解事故、减轻或消除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公共安全、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
在制定颁布《国家核应急事故预案》之前,中国已经在核事故应急方面出台了多项法律法规。1993年8月国务院曾公布《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条例和政府部门规章;2003年6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7年8月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核事故应急属于事故灾难应急范畴的工作。
国防科工局有关人士对本报记者表示,上一版《预案》发布于2005年5月,此后国内外核能事业发展变化很快。在国内,核电建设规模扩大,现有运行核电机组17台,在建机组28台,核应急工作积累了许多丰富的经验,核应急基础能力和专业技术支持能力建设也都比前几年有了很大的发展,先后出台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度;在国际上,对核应急、核安全也提出了许多新的理念,这些都对修订《预案》提出了新的要求。
吸取日本福岛事故经验
国家核应急办副主任、国防科工局核应急安全司副司长许平表示,与2005版《预案》相比,修订版《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更强,结构内容更加合理,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准备工作要求更加具体,指挥协调关系更加顺畅、应急处置流程更加科学。
他介绍,修订版《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核设施及有关核活动已经或可能发生的核事故,也适用于核燃料运输事故、涉核航天器坠落事故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与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