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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取消下放7项电力行政审批项目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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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50项

(行情 专区)、煤炭、油气企业的发展建设规划和专项发展建设规划审批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保留部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的通知》(国办发〔2004〕62号)

取消

2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信息化验收和安全监测系统检查验收

国家能源局

《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电监会令第3号)

取消

3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范和方案审批

国家能源局

《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电监会令第5号)

取消

4

电力行业信息系统安全保护、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审批

国家能源局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管理办法》(公通字〔2007〕4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国办函〔2008〕168号)原电监会《电力行业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预案》(电监信息〔2007〕36号)

取消

5

电力业务许可证核发

国家能源局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与供电营业区的设立、变更审批及供电营业许可证核发整合为一项行政许可,下放区域能源监管机构

6

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评级审批

国家能源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原电监会《关于深入开展电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行情 专区)作的指导意见》(电监安全〔2011〕21号)

取消

7

发电厂整体安全性评价审批

国家能源局

《电力监管条例》(国务院令第432号)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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