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挂牌交易指根据已有的购电需求,以定量定价的方式,面向交易主体发布有关标的信息,由交易主体进行电量申报,按照申报比例进行出清的交易形式。挂牌电价由每次跨区跨省的交易电价减去电网的输电成本(固定成本、税金)和合理收益形成。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交易。
第五条电能交易主体为宁夏电力公司、宁夏电网内单机容量在30万千瓦及以上的统调火力发电厂。
第六条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负责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的组织实施。
第二章交易组织流程
第七条宁夏电力市场挂牌交易包括信息发布、数据申报、交易结果出清、发布和结算等组织流程。
第八条根据市场需求,由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不定期组织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
第九条宁夏电网电力交易中心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交易主体发布宁夏电网跨区跨省电能挂牌交易的交易信息。内容包括交易电量、电价、网损补偿、时间及相关约束条件等。
第十条交易主体按照平等自愿的原则,申报交易意向,各交易主体的交易申报信息以密封信函形式在交易会上当场提交。交易申报信息一经提交,不得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