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后的《土用年度计划管理地利办法》,已经2006年11月20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06年12月19日,国土资源部部长孙文盛签署国土资源部令第37号,公布《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土地管理和调控,严格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切实保护耕地,合理控制建设用地总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的编制、下达、执行、监督和考核,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是指国家对计划年度内新增建设用地量、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量和耕地保有量的具体安排。
前款规定的新增建设用地量,包括建设占用农用地和未利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