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闹的大戏背后,人们不禁要问:雷士照明为什么三番五次出现如此乱局?一说是资本之过,一说是创始人之过,一说是觊觎者之过。然而每家上市公司都面临着上述三者,或多或少都会有一点故事,而像雷士照明这般宿命的企业却并不多见。难道真有“天意”?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雷士照明前天乱、昨天乱、今天又乱,太多的前因后果,不弄清根源,不解决根本问题,明天还会乱,真爱雷士者,当以此为任!
两家“雷士照明”,是乱的根源
在2010年《雷士照明招股说明书》概要中有这样一段话:“我们的产品通过36名独家区域经销商的全国销售网络及覆盖中国31个省、直辖市和自治区的2,461家雷士专卖店销售。”这是一个影子雷士,可称之为渠道“雷士照明”。雷士照明之所以能成长为行业的姣姣者,与当时遍布全国的独家销售渠道是分不开的,雷士照明在上市时将此作为有力的背书,无疑增加了对资本市场的吸引力。旁观者眼中的雷士照明,实际上包含着上市公司“雷士照明”和渠道“雷士照明”,作为上市公司的雷士照明只是一家照明行业的制造企业,它的核心是技术、产品、品牌,并不包含渠道“雷士照明”。
类似格力空调和国美电器,格力空调制造产品,相当于上市的“雷士照明”,国美电器卖空调,相当于渠道“雷士照明”,双方可以选择合作,也可以选择不合作。由于雷士照明成长过程的独特性,这两家“雷士照明”拥有统一的创始人和名号,并形成了血浓于水的相互依存关系,在雷士照明上市时,不管是人为设计还是疏忽,并没有将渠道“雷士照明”纳入上市公司,导致其价值被淹没,但却成为了制约上市公司的秘密武器,每次雷士照明风波时都会看到它的影子和致命的作用。
两处“收银台”,是乱的导火索
由于存在着两家“雷士照明”,上市“雷士照明”每年营收近40亿元,而近期爆出渠道“雷士照明”的营收在60-80亿元,看似一家雷士照明,却存在着两处“收银台”。一个在明处——上市公司的“收银台”,一个在暗处——渠道的“收银台”,明处的可以通过降价、铺货、授信等各种优惠政策向暗处的输送利益,亦可以通过提价等方式削弱暗处的利益,这种此消彼长的关联性,既是一种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的控制手段,也给人带来了很大的想象和操作空间,考验着掌管者和相关利益者的心智与定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