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控制权的问题,历来都是一个真实的问题。为了保持对公司的控制权,聪明人也真的是蛮拼的,想出了比如AB股制度,秘密协议制度,隐形董事会制度等等。但是现实中仍然有雷士这样的为了控制权闹到一地鸡毛的情况。那么,到底该如何获得一家公司的控制权呢?
本文从雷士照明出发,分析了控股与控制权之间的差别,分享股东关系处理和股权法律处理上的经验。
控股股东为什么要抢公章?
控股了,还真不意味着你就控制了公司。控股权或者董事会控制权,是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是以法律为保障的,可以最后通过法院来保护这种控制权。占着法定代表人的职位、拿着公章和营业执照,则是对公司实实在在的实际控制权。
如果你是公司绝对控股股东,董事会也占多数席位,但是法定代表人是别人担任的,公章、营业执照也在他手里。法定代表人决定公司要做某个业务,并且准备跟合作方签协议了。你觉得这不符合你设想的公司战略方向,但是法定代表人一意孤行。现在,你该怎么做?
你向法定代表人表示不满、坚决反对、强烈谴责、强烈抗议。跟外交场合下的结果差不多,对方很可能完全不理会。
你怒了,严正交涉,要求法定代表人交回公章。法定代表人也置之不理。
你决定釜底抽薪,自己挂失补办新公章。很可能你会碰壁,大部分情况下,挂失补办公章都需要法定代表人签字提出书面申请。法定代表人不配合,你就没辙。
你决定召开股东会、董事会,更换法定代表人,原法定代表人仍然不配合,没有公章和营业执照就办了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
你打算出最后一招了,向法院起诉要回公章。OK,打官司吧,打完一审再上诉,打完官司至少一年过去了。公司在这种情况下,运营大多都会瘫痪了,一年回来公司很可能已经黄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