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100%信任
这个信任不是单方面而是双向的,因为投资人与创始人/ceo是互寻、互需的关系——不仅投资人在找他可靠的创始人/ceo,作为创始人或CEO的我们也在寻找值得信任的投资人。
我相信没有一个创始人希望投资人过多参与公司决策。所以我们需要做出行动来赢得投资人的100%的信任。使他能够放心我们在这个位置上的一切作为。
创业者与投资人工作关系不论多久,彼此之间的信任不论多牢靠,在涉及公司管理层面或重要事项决策时,还是需要相互磨合。
对于公司整体的预算,投资人在一开始会比较严谨,超过某个金额我就需要报备。不过也正式在这个资金审批的过程中,他们需逐渐建立起对于公司经营管理的一致想法和彼此认同。投资人对创始人在资金预算掌控方面也有了更多信任。这是一个必经的过程,因为大型预算的审核是投资人和创始人建立信任的一个基石。
在事物管理决策权上,我们更关心的是在距离达成一致目的上还存在那些欠缺,或者在策略上还有哪些不完善之处,合作双方更注重双方如何形成互补以及下一个里程碑能否达标。至于团队人员的安排,业务层面的方向,产品的规划等等执行层面的事,投资者都应当给予创始人百分百的信任。
所以100%的信任是彼此的基础,投资人一旦认同创始人/ceo的能力,就应该赋予100%的授权。而反观雷士内斗事件,不论是吴长江还是王冬雷,从投资者和创始人的信任上分析,他们都是失败的。
二、100%的沟通
创始人/ceo不可能与投资人朝夕相处一起工作,而且许多投资人与创始人/ceo并无长期合作的基础。那么如何建立起长期的信任?这就需要100%的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