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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电工程重复收费几时休?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4
核心提示:
讯:3月7日,记者从权威渠道获悉,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正在就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征求相关企业的意见。关于收费标准的征求意见稿已于2月26日下发给了6家能源央企,3月7日这一天正是意见反馈截止日期。

  此前的2月21日,财政部官方网站正式贴出《关于印发<水土保持补偿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4】8号文(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水土保持补偿费是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损坏水土保持设施和地貌植被、不能恢复原有水土保持功能的生产建设单位和个人征收并专项用于水土流失预防治理的资金;《办法》自201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由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水利部和中国人民银行联合起草发布。记者在查阅该《办法》时发现,正式文件的落款日期是1月29日,彼时正临近春节。

  消息一出,立刻引发了行业尤其是水电企业的高度关注。一位资深水电行业人士向记者透露,此项收费存在很大的疑问。“这个水土保持补偿费就属于典型的重复收费。”据该人士透露,该项收费与目前已经在征收的森林植被恢复费和草原植被恢复费重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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