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经验告诉我们,固定的电力收购价格结合20年的长期购电法案,为银行融资提供了基础条件,是可以借鉴的成功经验,但不设上限的安装量和由政府制定价格的滞后性,使得市场在成本快速下降时造成亢奋,使得安装量暴增,最终又因为补贴的大幅下降而冷却,造成光伏市场和产业的大波动。而超出预期的增长,也使电力消费者的补贴征费上升,造成社会矛盾。
核心提示:
讯:在刚过去的2013年,全球的
光伏产业经历了严峻的寒冬,在内需不足和外需受欧美反倾销的双重压力下,我国的
光伏企业的生存空间受到严重的压缩,纷纷面对困难。
发展的征求意见稿,大幅提升我国未来几年的
光伏安装目标至共35GW。在政策的刺激下,全国随即掀起一股
光伏发电的热潮,大家都忙于报项目,据不完全统计,至2013年底,计划项目的规模已达120GW,是国家规划的近四倍。
。有以长期固定电价为基础的补贴制度(Fit-In-Tariff),有以再生能源券为基础的补贴制度,除此之外,有针对初装补贴的制度也有针对长期收益的制度。在计量上,有采用净电表法的制度(Net Metering),也有采用全电表发的制度(Gross Metering)。不同的补贴制度在拉动光伏建设的过程中起到不同的作用,也产生不同的问题。我们可以由外国的实践中吸取经验教训,结合中国的实际情况,设计出适合我国的光伏应用政策和金融解决方案。
的人们不单只享受不了补助,还要承担更大的电费压力,造成社会的矛盾。
和系统价格急跌,在补贴电价未能及时调整的情形下,造成投资的内部收益率一度上升至13%,引来市场的井喷式增长。这种市场的无序增长所造成的供求失衡,促成中国光伏产业的大量扩产,间接引发2012-2013年的光伏寒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