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样品来源及组成
(1)样品来源
受测样品数共为 27个,分别来自于:
8个样品购于小的非正规商店;
5个样品购于大型超市;
14个样品是大中型生产企业的试验留样。
(2)样品组成
27个样品中,8个 LED台灯、7个LED射灯、9个LED筒灯、1个LED灯泡和2个LED平板灯。
2.检测目的和依据
检测和评估LED照明产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
检测和分类依据标准: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危害判定依据文件:IECEE CTL(国际电工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决议:DSH 0744
3.蓝光危害等级及相应要求
(1) 蓝光危害等级
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害可分类为:
1)无危险(辐亮度≤100 W·m-2·sr-1):无危害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害;
3)中危险(2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不产生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危害。
4)高危险(3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
(2) 相应判定要求
依据IECEE CTL决议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发出可见光时,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进行危害等级分类,可以归类为无危险等级,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应按下述2)或3)的方法处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灯具的辐亮度不超过GB/T20145-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和低危险(1类)的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接受这样的LED灯具,并认为其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光生物危险。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这样的声称,应该按GB/T20145-2006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上述2)的要求。
4)依据IEC62471-2和IEC60598-1第8版的草案,2类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灯具没有警告标记不能直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