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严格执行火电排放标准,降低存量火电的污染物排放。虽然电力行业各类污染物排放绩效均呈逐年下降趋势,但与今年7月1日开始全面实施的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准的差距还较大。烟尘和二氧化硫与新标准相差3倍,氮氧化物相差7倍之多。《工作方案》中也明确提出采用先进高效除尘、脱硫、脱硝技术,实施在役机组综合升级改造,降低火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如果东中部12省的火电能够全部执行最新的排放标准,PM2.5的排放量将至少降低六成。
三是通过实施电能替代,减少分散燃煤消费。煤炭在我国能源消费中的比重最高,其中很大一部分是通过直接燃烧的形式提供能量。由于大部分直接燃烧煤炭的方式并未采取有效环保措施,而且部分煤炭的品质不高,导致大量的污染物直接排放。据测算,2012年东中部12省直燃煤消费量约2.6亿吨标煤,PM2.5排放量(含直排和二次生成)约为472万吨,约占东中部地区排放总量的43%。因此,加大对散烧煤的治理力度可以有效降低大气污染物的排放,实施电能替代是一种较好的途径。
综合考虑各种电能替代技术的经济性、国家已有相关政策和现行电价水平,热泵、电动汽车、电水泵、电窑炉等设备实现电能替代经济可行。根据对各用能领域、电能替代潜力的分析,预计到2020年东中部地区最大可增加用电量6900亿千瓦时。可相应减少PM2.5排放357万吨,占目前东中部排放总量的32%。
四是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提高非化石能源发电占比。发展近乎零排放的非化石能源是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手段之一,我国近年来的非化石能源发展速度保持高速增长,目前,全国风电装机超过7500万千瓦,近三年年均新增1500万千瓦,总规模和每年的新增规模均居世界第一。光伏发电装机超过1500万千瓦,2013年新增近1000万千瓦,是全球光伏发电装机增长最快的国家。《工作方案》中明确提出,到2015年,全国核、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0.4、2.9、1.0和0.35亿千瓦;2017年,核、水、风、光电装机容量分别达到0.5、3.3、1.5和0.7亿千瓦。
五是加大跨区输电,提高受端地区的外来电比例。前文提及的关停小火电、实施电能替代以及发展清洁能源,要得到较好的实施成效,需要向受端地区送入大量的电能。《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了北电南送、西电东送的电力流向,并规划建设蒙西~天津南、锡盟~山东等12条电力外输通道,无一例外均是从西部、北部电源基地向东中部受端地区跨区输电的通道。根据《工作方案》,到2015年底,向京津冀鲁地区新增送电规模200万千瓦。到2017年底,向京津冀鲁、长三角、珠三角等三区域新增送电规模分别为4100万千瓦、2200万千瓦和500万千瓦。
大气污染防治已成为广大人民群众的重大关切,此次《工作方案》的出台可以看作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能源行业的落地行动,电力作为能源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更应责无旁贷地承担起雾霾治理的重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