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加污染类消费品税目和细化现有消费税税目后,消费税中针对环境污染的征收额会增大,作为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资金来源的部分也应提高。
车船税的1%。由于现今的机动车和船舶大都燃烧油料,车船的使用也涉及资源的使用和环境保护,车船税收资金理应部分用于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中,按照类型和排气量将车辆分成不同的档次。排量越高,应缴纳的车船税税额也越多。同时,对节约能源、使用beplay规则 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由此可见,车船税是一种促进环境保护的税种。征收税额与车辆对环境污染可能的贡献直接相关。
车辆购置税的征收与环境保护的相关性相对较弱。税额并不与汽车的排量相关,而主要与车辆的价格相关。购买价格高的车辆所应缴纳的车辆购置税税额较高,但未必产生更高的环境污染。相反,在一些情况下,价格高的车辆造成的环境污染可能更轻。所以,车辆购置税的税收资金不应作为政府性环境保护基金来源之一。
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的1%。耕地占用税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耕地资源的胡乱占用行为,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例如征税范围不够广泛,对于林地、湿地和滩涂资源的占用没有被包括进去。另外,税额的确定并未考虑环境因素。现行通常按人均耕地面积规定不同税额,而未考虑到占用后土地的利用方式以及原有耕地的生态价值等。
2007年初我国实行了新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条例,应缴纳的税额是原先基础上的3倍,并且对外资企业也开始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但是税收范围仅局限于各县市、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土地,农村非耕地不在其内,也就得不到应有保护。同样,没有区分土地的各种利用方式。由于部分土地利用方式可能会造成环境污染,例如化工厂用地、矿区用地、垃圾填埋场用地等。所以,从土地使用税中应该提取部分投入环保信托基金,以用于修复土壤污染。例如,我国2012年地方财政耕地占用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分别为1620.71和1541.71亿元。将两者之和的1%提取出来用于政府性环境保护信托基金建立,每年可以获得约30亿元的资金收入。在国家调整各项税收规定、增加更多的环保因素之后,可以适当增加这两税种中的提取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