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法二:【营销“宿命”论】
某著名企业的营销副总宣称:“这是职业经理人的“悲催”,也是职业人的“宿命”,必须服从资本的意志”。
笔者认为,是不是职业经理人的“悲催”,很难界定。但是“宿命”一说,倒是合情合理。“宿命”,不是迷信,倒是规律,照明行业中,在一个企业干了三五年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凤毛麟角,一年以下的比比皆是。
君如不信,仔细研究一下叶寅夫和吴正喆两位先生的简历就会发现,叶寅夫和吴正喆之间,一个是制造业的大鳄,一个是营销界的鬼才,无论从行业背景、经营方式等等方面都难以在营销方面达成共识,至少在两种不同的文化背景的前提下,沟通会存在不同程度的障碍。“一山岂能容二虎”?这种障碍在两个如此强势的人之间,磨合显得尤其痛苦,早晚会变成分道扬镳的导火索。
笔者不敢妄自揣度, 但是不难发现,这两个人是迟早会分道扬镳的,与其说是“宿命”,还不如说是规律。这种规律,不会因为任何人的意志为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