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在成为天然气消费大国,天然气进口增长越来越快,如何从治理的层面评估这些机制对能源市场发展的作用,以及中国如何有效参与或建构这些能源机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比石油更大的风险
从需求侧而言,相比石油,天然气更加具有不可替代性,而且和居民生活息息相关,面对市场失灵的抗风险能力更弱。而从供给侧来看,全球天然气市场相比石油市场却更加不稳定。
首先,相比石油市场而言,全球天然气垄断色彩更加浓烈。
世界石油市场形成之初最典型的特点就是国际石油巨头的绝对垄断,垄断或卡特尔组织的存在控制着能源的价格。相对于全球石油市场,天然气市场很大程度呈现地区性特点,全球化整合程度较低,更易产生垄断。
国际天然气交易主要是双边垄断(卖方垄断和买方垄断)的谈判而非完全竞争,原因在于天然气的跨境贸易主要依赖于管道这样一个单一交通基础设施,少量以LNG形式交易。考虑到天然气较高的基础设施成本和资产专用性,垄断势力控制着从生产者到终端消费者的整个供给链环节。因此,歧视性的垄断价格体系在天然气市场占主导地位。
例如欧洲天然气市场就受制于俄罗斯天然气垄断企业。俄罗斯天然气工业股份公司(Gazprom)拥有俄罗斯天然气出口的法定垄断权。这些天然气大部分通过长期合约出口至欧洲,并且根据传统的与石油产品挂钩的净回值系统定价。
在1980年代早期,市场价值原则就被应用在荷兰国有天然气公司气体联合公司(Gasunie)与其客户之间的谈判之中,并且成为欧洲大陆天然气定价的基础,长期协议的供给也被一直沿用到今天。
俄罗斯和前苏联国家输气管道建成后开始向欧洲出口天然气,这种向欧洲出口管道气的合约从1970年代就已经开始,一直持续到今天。合同期限一般为20到25年。合同规定,买方有权利提出每年的购买额(年度合约量,ACQ),但是其必须全额接收,或者在任何情况下,按照照付不议(TOP)的比例支付,这个比例一般在年度合约量的85%左右。
另外,只要在合约年之内完全按照照付不议的数量支付,每月或者每天之中的供给量可以自由调整,企业除去运输成本后以不同的净利润价格向不同市场供给天然气。从本质上讲,这是一种利用垄断势力的歧视性定价体系,由于这种合约和定价模式相对简单,使其在欧洲占主导地位并一直保持到21世纪前十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