照明设计:警惕以“光”卖“灯”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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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 “医生绝对不能卖药给病人!”源自1998年诺贝尔奖得主穆拉德博士的这一论点,近日在微博上甚受关注。因为医院一旦卖药,医生和病人之间就会存在诊疗服务之外的营销关联,利益驱使的高价药也就会由此诞生。其实,对于 照明设计行业而言,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智美照明首席设计师任见认为,如果照明设计不是单独存在,而与灯具销售及照明施工融在一起,那设计方案最后出来的效果就很可能是产品销售导向大于功能设计导向。

功能及艺术美观的初衷,更有可能演变成过度照明,引发包括采购成本、施工成本、以及后期运营中的电费、维修费用的浪费,最终成为一个失败的高耗能照明设计案例。”现供职于北京智美照明设计公司的任见,1997年进入建筑设计行业,2002年开始专注于照明设计领域,多年从业经历中也曾遇到过客户因不重视专业照明设计价值,而错误选择免费照明设计方案,最终遭受损失的实例。

  “我们常说灯光,灯是光的本体,光是灯的效用,有了灯就有了光,没有灯就没有光。虽然二者关联密切,但却并不是同一个事情。灯是体,光是用,灯是为光服务的,不能本末倒置。对于照明设计公司而言,我们卖的是光,绝不是灯!”任见认为,既然收了客户的设计费用,就需要站在客户的利益和视角上,公立客观的为他们提供专业、高效、绿色、环保的照明设计方案,而不被任何灯具销售及施工利益所影响。

  古人崇拜太阳,是因为它能带来光和热;而一个专业的照明设计师选择某款灯具产品,也必须是因为设计需要这样的产品,而不能是为了推介这个产品而做如此的设计。因此,智美照明任见强调,警惕照明设计以“光”卖“灯”,不仅是有照明需求的客户在甄选服务伙伴时需要进行的甄选判断,同时也是整个照明设计行业健康发展的前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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