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型水利公益设施种类多,管理形式多样
小型水利公益设施种类很多,包括小型水库、山坪塘、小型泵站、渠道、蓄水窖、集中和分散供水工程等。据2011年水利普查显示,泸州市有水利工程350683处,其中小型水库483座,设计日供水能力20至1000立方米的农村供水工程509处,20立方米以下的农村供水工程311381处;小水电站298座、水闸23座、泵站685座、堤防工程71处、塘坝23499处、窖池13704处。
小型水利公益设施的管理,国家有明确规定。目前,泸州市小型水利工程主要有五种管理形式。
一是由水行政主管部门直管。如该市古蔺县水务局对3000人以上的集中供水站统一管理,乡镇水管员具体负责。乡镇水利管理站负责管理两类更小规模的供水工程和小(2)型水库。
二是农村用水合作组织管理。如灌区渠系工程,都是跨乡或跨村的小型公益水利工程,一般按水系、受益范围,组建农民用水户协会等多种形式的农村用水合作组织进行管理。目前,全市共成立农民用水户协会149个,涉及125个乡镇的720个行政村、参与农户415391户、参与人口60.79万人,管理灌溉面积77.82万亩,农民用水户协会管理灌面占有效灌面的78.77%。
三是承包管理。部分小(2)型水库、山坪塘等小型工程,在所有权不变前提下,采取承包经营方式进行管理。目前,承包制是全市最为普遍的农村小型水利工程管理形式,约占70%。
四是联合管理和农户自管。这是针对农户自建、民办公助和国家投资兴建的蓄水池、水窖等微型水利工程的主要管理形式。如龙马潭区4250处农村小型公益水利设施中,实行受益农户自建自管和受益农户联合管理论1428处,占33.6%。
五是股份合作管理。即将经有权威部门评估确认的水利设施资产大部分或全部股权以公开竞价或协议的方式出售给职工或其他投资者,通过资产或产权重组明确投资主体,并把按劳分配和按股分红有机结合起来,但这种管理方式较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