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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亚迪事件警钟长鸣 遣员工赴美需警惕法律风险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10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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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讯:2014年农历春节前,美国加州劳工署撤销了其对中国汽车制造民企比亚迪涉嫌违反当地最低工资规定的行政处罚,但仍维持其它数项指控。

  此前美国加州劳工署指控,比亚迪付给加州兰开斯特工厂中国工人的薪资,低于加州法律规定的每小时8美元的最低工资标准。此外的两项指控包括,薪资记录不完整,以及违反员工休息时间相关规定。

  该署行政法庭将于月内对其执法部门的其它指控进行听证,并做出最终的行政裁决。该案件及当地媒体的报道已对比亚迪造成了不良影响,增加了其在美参与公共工程的难度。

  实务中,这样的事件并不少见,美国各州的劳工署负责督导该州企业的劳工法合规,其执法行为一般无需向当地的行政首长提前报备,因此也就出现了像比亚迪这类当地政府重点引进的企业遇到劳工署“纠缠”的情况。

  随着中国企业的国际化,不少国内企业已在美国设立分支、并往美国派遣员工、在当地组建团队。在此过程中,应对实操中的灰色地带及竞争对手的恶意打击,法律风险值得警惕,比亚迪事件警钟长鸣。但企业若能善用法律,合规到位,即能把控风险并有效保护自身权益。

 短期遣美工资不受驻地约束

  加州劳工署此前控诉比亚迪未对其遣美员工给付该州8美元/小时的最低工资,而比亚迪则否认低薪雇员,且主张其所涉员工皆持合法签证来美进行短期劳务派遣,在美停留时间少于180天,故不受加州最低工资规定约束。双方各执一词,到底谁对谁错?

  依据美国国务院2012年的电文通报,短期赴美的劳务派遣,如技术开发、培训等,可适用商务签的特别条款(B1 in lieu of H)。除商务签的一般要求外,赴美进行劳务派遣的人员需具备本科学历或在美项目所需的特殊技能。赴美人员需于面签时向领馆详实披露其在美的劳务安排。遣美期间,遣美员工需仍受雇于派遣方,除津贴外不应在美获得薪酬。短期赴美的劳务派遣人员在持有效签证在美工作期间,不受驻地最低工资规定约束。

  其短期遣美的员工皆符合短期劳务派遣的规定,而该司亦向加州劳工署提供了大量证明文件,这或许是加州劳工署近日撤销其对比亚迪涉及最低工资违例行政罚金的原因之一。

  需特别注意的是:一般商务签(B1)持有人不得来美进行劳务性活动。据笔者的经验, 若国内企业需在短期内,从国内派遣多名技术人员到指定地点,为在美项目提供现场技术支持,美国政府有可能抽查,竞争对手也可能恶意举报。若有违例,违者将可能被拘押、遣返,而其个人及所属企业有可能进入政府的关注名单,带来诸多不便。

 长期遣美应依本地劳工法合规、定价

  此前在加州劳工署的起诉之下,有报道称,比亚迪最高可被罚75570美元。加州劳工署要求比亚迪需在美支付薪酬,它有权这样做吗?派遣方之人力部门又应该如何处理长期遣美员工的雇佣安排?

  短期遣美(逗留时间少于180天)的员工若符合上述规定,除职业安全事项外,加州劳工署一般无权管束其所获之劳工福利,但长期遣美之员工的雇佣安排需符合所驻州的劳工法。以加州为例:除非符合豁免情形,长期驻美员工有权获得加班费及最低工资等法定福利。而加州亦要求雇主使用聘书或同等文件,明确雇员的薪酬及其它福利、酬金之计算方式。此外,雇主亦需定期知会员工其在美社保福利金的缴纳情况等。因此最好的方式是,派遣方与当地的律师接洽,确认其雇佣安排符合当地劳工法。

  对于需长期遣美的员工,派遣方一般需以其在美企业为驻美人员办理长期工作签证,具体分为L1及H1B两种。遣美人员皆需受雇于在美企业。L1为跨国公司管理人、技术人员签证,其无名额限制,亦不要求驻美员工与美国员工同工同酬,目前被跨国公司普遍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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