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公众开始以法律武器维护呼吸新鲜空气的权利。”有人评价。
据报道,这是全国首例公民个人因空气污染向政府部门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环保公益诉讼案。环保公益诉讼也再次引发国人的关注。
“公益诉讼在我国也不能说是刚开始,环保方面公益诉讼的零星案例早在五六年前就有了,只是在制度上还不成熟。”日前,作为专门研究公益诉讼的法律专家,环保部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高级工程师王彬在接受《中国科学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诉讼主体不明确 政策不统一
这则新闻的独特之处还在于它是“个人状告”。
但王彬表示:“个人提起公益诉讼,现在在法律上尚无明确依据。”
对于公益诉讼,民诉法第55条规定:“对污染环境、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法律规定的机关和有关组织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律师丁金坤近日在其博客中也坦言:迄今为止,并没有一部法律明确了这个有权利提起诉讼的“机关和有关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