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费不根据用量收取
按灯收费体现时代特点
据江西师范大学退休教授熊大材介绍,在旧社会均采用“包灯制”的收费方式,不以实际用电量计算电费。
这种现代人有些难以想象的计费方式,是根据用户电灯的数量和瓦数收取的。例如:15瓦灯泡每盏每月收费0.75元,25瓦灯泡每盏每月收费1.25元,40瓦灯泡每盏每月收费2元。
虽然在今人看来有些荒诞,但这种“包灯制”收费方式在当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无法每户安装电表的情况下起到了积极的作用。而当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时,这种方式的淘汰和装表计量就成了必然。
中山路、民德路、胜利路
最早安上路灯
就这样,100多年前南昌市终于开始用上了电。说起上世纪50年代以前南昌市民的用电的情形,家住南昌市东湖区的市民金利民向记者介绍了当时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