驰名商标5月起禁用宣传
今年5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商标法》,明确禁止生产者、经营者用“中国驰名商标”字样用于广告宣传、专栏以及其他商业活动,这也意味着过去被看作是“金字招牌”的“驰名商标”将不能再用于商品的包装宣传。对新《商标法》关于广告宣传禁用“驰名商标”的条款,不少拥有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都表示不好接受。据了解,由于将“驰名商标”体现在包装上,对提高品牌知名度有一定的促进作用,因此,拥有“驰名商标”的企业都无一例外地将这块“金字招牌”打到了产品包装上。“无论是生产还是回收、重新包装,对企业都是一笔不小的负担,而且如果真要5月份就开始执行,时间太紧了,不现实。”一家获得“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的负责人表示。
“驰名商标”原本是加强对较高知名度商标保护的一种法律概念,但长期以来,市场经营者将“驰名商标”作为一种荣誉使用在产品上或宣传活动中。部分企业拿到“驰名商标”后,对自身的产品不研发、不投入,反而把这当做一块“金字招牌”大肆宣传,从而误导了消费者,这也违背了当时创立“驰名商标”的初衷。
“禁止用'驰名商标'字样进行广告宣传和用于商业活动是促使驰名商标回归本源,不是对驰名商标的否定。”肖传生说。在企业名称字号保护、上市、招投标、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等方面,驰名商标依然具有普通商标无法比拟的优势。
实际上,驰名商标的制度初衷并不是荣誉称号,而是在法律上对知名品牌保护的一种形式,其目的是用来打击侵权行为。“现在企业对驰名商标的理解有些本末倒置,将申报和认定当作了目的,而打击侵权却成了一种辅助功能,很少用来维权。所以在这种理解下,驰名商标制度便被异化了。”他认为,“对没有知名度的品牌而言,申报驰名商标也没有意义,因为从理论上讲不会有人去冒一个不知名的品牌。”“请认准中国驰名商标”的宣传将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