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1:由移动网络共享获得的成本下降(来源:Vodafone)
网络,均在这些共享协议中有所涉及。Orange西班牙子公司的CTO更曾明确表示:“除非我们改变网络部署方式,否则 LTE不可能获得成功……,我们必须启动LTE的网络共享”。在Orange集团层面,也为移动网络共享设定了明确的目标。Orange希望至2015年能将超过35%的移动通信基站进行共享。为此Orange与T-Mobile在波兰成立了网络共享合资公司,将各自的2G/3G基站设备进行有源共享。同时,Orange还考虑出售自己的发展中国家市场(非洲、中东、亚洲等地区)的铁塔资源。这两项合计就有望在2013至2015年度内,为Orange集团节省超过3亿欧元的CAPEX和OPEX。 (Dark Fiber)等,并将其出租给电信运营商。在2008年,IP-I企业的经营范围被进一步扩大,可为牌照持有者建设有源的通信基础设施。但是IP-I企业不能获得频谱牌照,不能拥有自有的有源基础设施。由于印度监管机构为IP-I类企业设定的注册流程简单,并允许100%的外国直接投资(在基础电信服务领域,印度允许的外资上限则为74%),此类基础设施提供商获得了较大发展。至2013年初,印度市场上已有超过350家IP-I类企业,促进了通信基础设施的建设,降低了运营商进入市场的门槛。
核心提示:
网络基础设施所需投资巨大,一直是制约服务普及和市场竞争的主要因素之一。从促进普遍服务,降低市场进入门槛,鼓励新运营实体进入移动通信市场的角度,各国监管机构普遍对移动网络共享持支持和鼓励态度。根据ITU统计,至2013年5月,全球已有超过80%的监管机构允许运营商共享其移动网络基础设施。在某些国家或地区,由于自然条件等原因(如:加拿大)更是提出强制性要求,将开放网络共享作为获得频谱使用牌照的必要条件之一。
业务流量激增,而移动运营商则普遍陷入增量不增收的窘境,降低网络部署和运营成本成为主流运营商的共性需求,网络共享对国际主流运营商的吸引力也不断上升。下图显示了Vodafone对网络共享所能带来的成本下降所做的测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