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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EC建立不应拘泥于最后的期限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5-04-08 浏览次数: 120
核心提示:AEC(东盟经济共同体)建立的构思雄心勃勃但其履行却无动于衷,故在2015年12月最后期限前,不可能建立AEC。但是,在AEC最终启动
AEC(东盟经济共同体)建立的构思雄心勃勃但其履行却无动于衷,故在201512月最后期限前,不可能建立AEC。但是,在AEC最终启动时,东盟依然有许多事情可以准备。

AEC计划依赖四个方面的支持:一个单一市场和生产基地,一个竞争的经济体,公平的经济发展以及全球经济一体化。

第一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

  关税下降。超过70%的区域内贸易享受零关税,这将鼓励AEC进行制造业和农产品的区域内贸易。投资和资本流动的自由化缓慢而稳步推进是显而易见的。东盟全面投资协议的签署预示一个更好的商业环境。东盟六国拥有国家单一窗口系统,四个新成员国正在迎头赶上。正在进行连接东盟区域的国家单一窗口系统的举措有助于减少未来贸易成本。

第二和第三方面更有成就

  亮点主要有,实施2011-2012东盟知识产权行动计划,部署东盟互联互通总体规划改善交通连接和推进区域能源安全,以及实施中小企业发展战略行动计划以支持包容性增长。

第四方面的实施比较合理

  东盟作为亚洲自由贸易协定活动的中心应运而生。东盟与其六个对话伙伴国(日本、中国、韩国、印度、澳大利亚和新西兰)达成自由贸易协定。2012年,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谈判正式启动,其谈判成员包括东盟和其对话伙伴国。如果谈判达成,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将是世界上最大的贸易同盟,包括世界40%的贸易。

  自国际金融危机爆发以来,根据全球贸易预警数据库,非关税措施已经成为东盟使用最多的经济措施。从2009年到2013年,东盟实施了186个非关税措施,其中多数来自于较大的经济体。

  除了新加坡外,其他成员国的服务贸易受到贸易限制条件的阻碍。世界银行的服务贸易限制指数表明,东盟中等收入成员经济体,如马来西亚、泰国、印度尼西亚和菲律宾,服务贸易受到严重阻碍,尤其是专业服务。一个悬而未决的难题是流动人员的法律保护。

2007年,东盟接受了流动人员权利保护和促进宣言。但是,移民派遣国和接受国家间的争论持续不断,前者推出有法律约束力的区域协定,后者呼吁推出非法律约束力的区域协定。在协定的定义和内容方面存在未解决的问题,这使得协定谈判出现僵局。因此,东盟需要一个强有力的监管框架来管理服务贸易。

  成员国必须提升战略来缩小收入差距,以及支持更富裕、更先进的成员国向最不发达国家的技术溢出。现代高品质的基础设施对连接东盟区域的市场、商品和知识以及提高人口流动性极其重要。

  为满足这些基础设施的需求,估计到2022年前,每年大约需要600亿美元,这些资金的来源有公共部门的行业基金和多国发展银行等。同时发展中的区域债券市场和国际资金流动限制的放宽也有所帮助。

  东盟成员国试图满足AEC目标的热情是值得关注的。但是,如果AEC计划错过最后期限,东盟成员国不应该推卸责任。

  相反,2015年,成为东盟轮值主席国的马来西亚应该做两件事情,这将是非常有益的。

  一是,应该快速盘点AEC计划的所有成就,并发表一个简短报告。二是,应该重点关注AEC计划的下一步工作,以保障在合理的时间范围内完成计(比如2020年)。因此,应该优先减少对服务贸易的限制以及监控非关税措施、金融和实施关键基础设施项目,以减少发展差距。

  尽管AEC2015年期限前不可能建立,但是并没有任何损失。随着东盟成员国间的持续合作和承诺,未来五年有可能取得进一步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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