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x是参该交易制度的美国东部8州烟雾天气的最大祸首,因此布什政府在减少以NOx为主的大气污染物方面下了很大力气。排放权交易制度和其他措施效果明显、8个州的NOx排放量比1990年减少了70%。
如果参与交易制度的设施未能遵守年排放量规定范围,那么从第二年开始将减少充许排放量、强制其增加相关投入。2003年所有参与交易制度的设施均未超出规定的充许量。2004年美国东部和中西部11个州新加入该制度。到2007年,还将有2个州计划加入,这样参与该制度的地区将扩大至21个州和1个特区。EPA认为,2007年参与地区扩大后,通过交易制度可减少100万吨的NOx排放量、1亿人居住地的大气污染将得到改善。
大气污染防治法
在日本,经济高度发展的20世纪60年代,石油联合企业等产生的粉尘和机动车尾气排放所导致的大气污染成为了社会问题。在此情况下,大气污染防治法于1968年制定,之后又经历了多次修改。由于一边排放含有超出国家标准的污染物的气体,一边报告虚假数据的企业案例屡禁不止,因此,计划向2010年的例行国会提交修正案,对于故意篡改记录并向提交虚假报告的行为实施惩罚条例。
为实现国家“环境标准”,对日本全国的工厂和单位加以限制。限制对象包括①产生煤烟的设施、②VOC(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设施、③产生一般粉尘的设施、④产生特定粉尘(石棉)的设施、⑤石棉相关作业现场等5种设施。设立属于限制对象的设施或进行相关作业时,必须事先向都道府县知事申报。
①的煤烟是指燃烧所产生的物质,即硫氧化物(SOx)、氮氧化物(NOx)和烟尘(煤烟)等7种物质。在排放这些物质的锅炉和废弃物焚烧炉等33种设施中,超出一定规模的设施必须将排放口(烟囱)的煤烟浓度保持在标准值以下。
③④的粉尘是由于物品破碎和堆积等原因而产生或飞散的物质的总称。特定粉尘是指石棉。一般粉尘的限制根据传送带、堆放场和粉碎机等产生设施的种类,分别对结构和使用管理标准进行规定。根据压力机和切割机之类的产生设施、拆卸石棉使用设施等石棉相关的作业现场,分别对石棉进行限制。
②的VOC是指在大气中变成气体的有机化合物,自2006年4月起开始实施限制。与煤烟和粉尘的限制体系不同,这是对大型工厂进行浓度限制,而对小型设施则鼓励企业自主减排。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
东京大气污染诉讼案是东京都居民以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日本道路公团(当时)及汽车厂商为被告,要求被告方对大气污染导致的健康损害进行赔偿,并停止排放大气污染物质等的诉讼案件。
1996年5月,居住于东京都“7号环形公路”等主干道沿线的居民提起了上述诉讼。2002年10月,东京地方法院作出判决,承认作为原告的部分哮喘患者健康受损,日本政府、东京都政府以及日本道路公团负有赔偿责任。原告和被告双方均不服判决,向东京高等法院提起上述。 2007年,以被告方建立救助制度等为条件,双方达成了和解。作为针对如今依然严重的公害问题提起的诉讼案,其审理备受关注,同时,也引起人们对汽车尾气问题的广泛重视。其结果,随着诉讼案审理的进行,日本几乎每年都在强化对汽车尾气的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