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杭州米格电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米格”)
投资金额:不超过 4.2 亿人民币
目前签署的《投资意向书》仅为意向性协议,正式《股权转让协议》能
否签署及生效尚存在不确定性。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对外投资概述
1、2014 年 8 月 29 日,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与自然人丁阿伟、吴光付、汪冬花签署了《投资意向书》,公司拟通过受
让股权的方式成为持有杭州米格 70%股权的控股股东。预计投资金额不超过人民
币 4.2 亿元,具体价格参考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
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
2、本次股权投资尚未签订正式的《股权转让协议》,待签订正式的《股权
转让协议》后仍需提请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1、丁阿伟,男,中国籍。现任杭州米格董事长,持有杭州米格 42.5%股权。
2、吴光付,男,中国籍。现任杭州米格总经理,持有杭州米格 42.5%股权。
3、汪冬花,女,中国籍。现任杭州米格副总经理,持有杭州米格 15%股权。
交易对手方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
人员等方面的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标的公司基本情况:
杭州米格,成立于 2005 年 8 月 22 日,法定代表人丁阿伟,注册地浙江省杭
州市萧山区闻堰镇定山村,注册资本 1,000 万元,公司类型为私人有限责任公司
(自然人控股或私营性质企业控股),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步进电机、伺服
电机及驱动器的设计、生产、销售;自产产品的出口和自用产品的进口业务;其
他无须报经审批合法项目。
2、标的公司业务情况
杭州米格主要从事伺服电机、步进电机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作为国内领先
的伺服电机制造商之一,米格的产品覆盖纺织、数控、包装、印刷以及机器人等
多个行业。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股权转让价格及其支付
公司拟通过受让股权的方式成为持有杭州米格 70%股权的控股股东。预计投
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4.2 亿元,具体价格参考各方认可的、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
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并经各方协商后确定。公司将分次以现金支付收购款。
2、意向书有效期
本意向书自双方签订之日(“生效日”)起至以下任一条件达成之日内均为有
效:(i)双方签署及递交一份协议以终止本意向书;(ii)2014 年 12 月 31 日(“意
向书到期日”)。在意向书有效期内,双方将为达成合作关系及签署相关股权转让
书面文件进行协商和谈判。如果双方在意向书到期日之前未能达成最终协议,且
双方将无任何进一步的安排,则意向书到期日当日本意向书将自动终止,除非双
方书面同意延长有效期。
3、独占谈判权
交易对手方确认并承诺,在本意向书有效期内,“其不得就本意向书项下的
股权转让与第三方进行讨论、协商、工作、商议或谈判。公司享有独家谈判权或
排他谈判权。”
4、不竞争性
公司和杭州米格股东承诺:双方及其各自控制的其他企业将不在中国境内外
直接或间接从事任何在商业上会对杭州米格构成竞争的任何业务和活动。
五、对外投资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拟收购目标股权意向协议的签订,对公司完成战略转型,提升公司综合
竞争力有着积极意义。从财务方面,不会对公司 2014 年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
在本次意向协议完全履行且公司顺利完成对目标股权收购的情况下,2015 年目
标公司的净利润贡献将会对公司产生积极影响。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本《投资意向书》为意向性协议,随着双方的深入商谈及评估、尽职调
查工作的开展,可能会出现影响本次股权收购的不确定因素。
2、针对本次投资意向协议涉及的后续事项,公司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
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相关规章制
度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并对投资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披露,敬请
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七、备查文件
1、投资意向书
2、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广电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四年八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