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外,有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国内很多项目都采取“简单化”的土壤修复方式。即便是一些初具规模的公司,在“风险评估”环节,也常常依赖电脑软件,缺少专业化的土壤修复技术人才。
造成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是国内对土壤修复立法和相关政策的缺失。由于全国各地不仅土质不同,污染的类型也有所不同,对于矿山、油田、农田和城市工业用地所采取修复方法和标准,也必然要有所不同。
而在实施修复过程中也存在诸多难点,比如污染责任人如何界定,该如何追责,谁来付费;土壤下流动的地下水,在土壤受污染和修复的过程中必然会受到影响,该怎样综合考虑,这些立法和技术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土壤修复的实际操作也举步维艰。
因为缺乏相关的指导性文件,多地区污染土地修复遭遇难题,致使化工企业搬迁后腾让土地得不到及时利用。例如苏州化工厂原址,腾出已有七八年时间了,但因缺少具体的土壤修复指导性文件,操作难度很大,目前仍没有得到全面修复,更无法挂牌出让。
今年5月中下旬,环保部先后印发《污染场地修复技术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关于加强工业企业关停、搬迁及原址场地再开发利用过程中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前者作为土壤修复纲领性技术文件,于6月10日完成征求意见,有望今年底最终完成;后者自发布之日起开始实施,搬迁企业须对污染负责。这些文件的颁布也意味着我国开始着手建立土壤修复的相关制度。
虽然这些技术性文件对于搬迁企业和修复企业起到了导向性作用。但对修复的资金来源却存在不同看法。比如上述《通知》中有关“污染场地治理修复费用列入企业搬迁成本”条款,一些企业人士则表示值得商榷。在他们看来,如果这笔费用由搬迁企业负担,恐怕会压垮企业;而土地一旦经过修复就会大幅升值,所以治理费用应当从后面的土地出让金中扣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