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单位GDP能耗是发达国家的3倍至6倍,重点产品单位能耗比国际先进水平普遍高20%—40%,建筑能耗仅相当于发达国家上世纪90年代水平。针对这种状况,财政、发展改革、工信等部门通过建立“以奖代补”机制,充分调动地方和企业积极性,一手抓先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一手抓高耗能企业和设备淘汰,迅速扭转了“十五”后期我国能耗水平不断上升的趋势。
节能技术改造全面展开。出台财政奖励、税收优惠、信贷支持等政策措施,大力支持节能服务公司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进行节能改造,截至目前已有3900多家节能服务公司登记注册,年产值近1300亿元。积极支持实施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余热余压利用等节能改造工程,按照第三方机构审核确定的节能量给予奖励。2007-2011年累计安排208亿元,支持了近4000多个项目,累计实现节能量近1亿多吨标准煤。积极促进信息化与工业化有机融合,累计安排13亿元支持179个大型高载能企业建设能源管理中心,实现年节能546万吨标准煤。
建筑节能扎实推进。积极支持北方既有居住建筑进行热计量及节能改造,中央财政累计安排资金170亿元,地方财政、企业等社会主体投入近600亿元,完成北方采暖区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4亿平方米,在建1亿平方米,取得了节能环保、改善民生等多重政策效应,成为深受群众欢迎的“节能暖房”工程。积极支持建立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体系,启动节能改造城市试点工作。积极创新政策,从项目示范到城市示范,再到全面推广,累计安排140亿元,大力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领域应用示范,带动太阳能光热建筑应用50亿平方米,浅层地能应用5亿平方米,使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应用呈现规模化、高水平发展的良好态势。
淘汰落后产能效果显著。针对关停小火电、小冶炼、小水泥等落后产能涉及的职工安置、债务处理、企业转产等难题,近几年中央财政安排了320亿元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地方财政安排了100多亿元资金,共支持淘汰小火电8814万千瓦、小水泥5.6亿吨、小炼铁1.5亿吨、小造纸1500万吨等落后产能。同时,大量落后产能的退出使产业布局和产品结构得到优化升级,产业竞争能力大幅增强。如电力行业30万千瓦及以上机组的比例由47%提高到71%,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到330克/千瓦时,接近世界先进水平。这一成绩来之不易,地方各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在淘汰落后产能工作中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有的地方甚至冲在工作的第一线,科学研究工作方案,仔细测算分配资金,认真做好职工安置,耐心化解各种矛盾,在如此大规模淘汰落后产能情况下较好地保持了社会稳定。
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是各级政府的重要职责,也是公共财政支持的重要内容。近年来,各级财政、发展改革、环保、建设等部门大力支持环境监测、评价、统计等基础工作,加强环境监督力量建设,创新机制,采取“以奖代补”、“以奖促治”等方式集中成片推进各项减排重点工程建设,充分发挥了公共财政对生态环境保护的保障作用,基本遏制和减缓了生态环境状况不断恶化的趋势。
环境监测体系基本建立。近几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120.5亿元,在全国支持建设了350个国家、省级、地市级污染源监控中心,配置环境监测、统计设备18万多台(套),对1.5万多家企业实施了污染源自动监控,实现对水、大气环境以及企业排污口等全方位、多层次监控,促进解决了长期以来环境保护主体不明、责任不清的难题。
水污染治理成效明显。2007年-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714亿元,在“三河三湖”、松花江、南水北调沿线等重点流域和重要水源地支持建设了污水管网11万公里;在“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重点湖泊地区支持建设了3200多个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项目,使全国城市污水处理率由原来的52%提高到77%,7大水系好于3类水质的比例提高幅度超过14个百分点。同时,财政部、环保部在2011年正式启动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安排专项资金9亿元,支持8个湖泊110多个生态环境治理项目。
农村环保取得新突破。近两年,财政部和环保部先后与江苏、辽宁、四川、河南等省份签署责任书,采取“以奖促治”方式支持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截至2011年,中央财政累计安排了80亿元,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约120亿元,在全国支持了1.66万多个村镇开展环境综合治理,直接受益人口达到4000多万。
重金属污染防治加快推进。支持了河南、湖北、湖南等26个省份开展铅、汞、铬、镉、砷等重金属污染防治项目,集中解决了一批危害群众健康和生态环境等比较突出的重金属污染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