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共抽查了河北、山西、辽宁、江苏、浙江、山东、河南、湖北、广东等9个省80家企业生产的80批次产品,依据GB/T3683.1-2006《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钢丝编织增强液压型规范第一部分:油基流体适用》和GB/T10544-2003《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等国家标准要求,对静压力试验、爆破压力试验、长度变化率、脉冲性能、低温屈挠性能、耐臭氧性能、标志、泄漏试验等8个主要项目进行了检验。
结果显示,21家企业的21批次产品不符合标准要求,其中有16批次产品“脉冲性能”不合格,涉及沈阳长城橡胶厂“北雁”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昆山市浦江胶管有限公司“FAPAI”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苏州华东橡胶工业有限公司“胜达”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马尼托瓦克东岳重工有限公司钢丝缠绕增强外覆橡胶的液压橡胶软管组合件、青岛协荣液压技术有限公司“FYOEI”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山东巨野巨工管业有限公司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等产品。
另外,广州市中南精工橡胶制品有限公司、广州市力豹胶管有限公司、河北远通特种胶管有限公司、河北同达昕橡塑制品有限公司等企的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各有一个批次产品“耐臭氧性能”不合格。漯河市利通橡胶有限公司的“Pikes”钢丝增强液压橡胶软管有一个批次产品低温屈挠性能不合格。
针对本次产品质量国家监督专项抽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国家质检总局已责成相关省(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对本次抽查不合格产品及其生产企业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