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环境污染问题层出不穷,并造成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如何“埋单”等问题备受关注。深圳作为全国首个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率先试水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在中国保监会与深圳市政府签署的《关于深圳保险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的合作备忘录》文件中,明确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列为深圳市改革创新的重点任务。近期深圳市保监局与市人居环境委联合下发《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将深圳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扩大至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铅蓄电池和再生铅、电镀、印制线路板等5大类高风险企业。
据了解,方案明确提出,保险公司在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应负责赔偿环境污染意外事件所造成的人身或财产损失、企业清污费用等。同时还设定了100万元至4000万元及以上7个投保档次供企业选择,并要求投保企业所选择的每人死亡伤残责任限额不少于30万元、每次清污费用责任限额不少于赔偿限额的50%,有效提高保险产品保障和企业风险防范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