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021-80392549

财政部:4月1日起调整电气设备进口税收政策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7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7
核心提示:
3月29日从财政部获悉,从今年4月1日起,中国将对集成电路设备等装备及其关键零部件、原材料的进口税收政策予以调整。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四部门日前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将调整今年重大技术装备进口税收政策有关目录。

  根据通知,自4月1日起,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国内企业为生产国家支持发展的直流场设备、高速铁路信号系统、生活垃圾精分选成套系统装备、举高消防车、染色机、新型农业机械、太阳能电池设备、集成电路关键设备、新型平板显示器件生产设备、锂离子动力电池设备、电子元器件生产设备等装备而确有必要进口部分关键零部件、原材料,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自4月1日起,取消液压支架等装备进口关键零部件及原材料免税政策;调整直流输变电设备、交流输变电设备等装备的技术规格要求;调整六氟化硫断路器、串联补偿装置、PTA工艺空气压缩机组、大型空分设备、刮板输送机、刮板转载机、混凝土泵车、等离子刻蚀机等装备的进口零部件清单。

工博士工业品商城声明:凡资讯来源注明为其他媒体来源的信息,均为转载自其他媒体,并不代表本网站赞同其观点,也不代表本网站对其真实性负责。您若对该文章内容有任何疑问或质疑,请立即与商城( www.m.eepottsltd.com)联系,本网站将迅速给您回应并做处理。
联系电话:021-31666777
新闻、技术文章投稿QQ:3267146135 投稿邮箱:syy@m.eepottsltd.com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