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2月29日,国家电网报刊登《关于做好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服务工作的意见(暂行)》,全文如下:
一、总则
1. 分布式光伏发电对优化能源结构、推动节能减排、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电网公司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能源发展战略,积极支持分布式光伏发电加快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有关规程规定,按照优化并网流程、简化并网手续、提高服务效率原则,制订本意见。
二、适用范围
2. 分布式光伏发电是指位于用户附近,所发电能就地利用,以10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接入电网,且单个并网点总装机容量不超过6兆瓦的光伏发电项目。
3. 以10千伏以上电压等级接入、或以10千伏电压等级接入但需升压送出的光伏发电项目,执行国家电网公司常规电源相关管理规定。
三、一般原则
4. 电网企业积极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电网提供便利条件,为接入系统工程建设开辟绿色通道。接入公共电网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以及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接入用户侧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接入系统工程由项目业主投资建设,接入引起的公共电网改造部分由电网企业投资建设(西部地区接入系统工程仍执行国家现行投资政策)。
5.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并网点的电能质量应符合国家标准,工程设计和施工应满足《光伏发电站设计规范》和《光伏发电站施工规范》等国家标准。
6. 建于用户内部场所的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发电量可以全部上网、全部自用或自发自用余电上网,由用户自行选择,用户不足电量由电网企业提供。上、下网电量分开结算,电价执行国家相关政策。
7.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免收系统备用容量费。
四、并网服务程序
8. 地市或县级电网企业客户服务中心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并网申请受理服务,协助项目业主填写并网申请表,接受相关支持性文件。
9. 电网企业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和咨询服务,并在受理并网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由客户服务中心将接入系统方案送达项目业主,项目业主确认后实施。
10. 10千伏接入项目,客户服务中心在项目业主确认接入系统方案后5个工作日内,向项目业主提供接入电网意见函,项目业主根据接入电网意见函开展项目核准和工程建设等后续工作。380伏接入项目,双方确认的接入系统方案等同于接入电网意见函。
11.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主体工程和接入系统工程竣工后,客户服务中心受理项目业主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接受相关材料。
12. 电网企业在受理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服务,并与项目业主(或电力用户)签署购售电合同和并网调度协议。合同和协议内容执行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相关规定。
13.电网企业在关口电能计量装置安装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组织并网验收及并网调试,向项目业主提供验收意见,调试通过后直接转入并网运行。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若验收不合格,电网企业向项目业主提出解决方案。
14. 电网企业在并网申请受理、接入系统方案制订、合同和协议签署、并网验收和并网调试全过程服务中,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咨询服务
15.国家电网公司为分布式光伏发电并网提供客户服务中心、95598服务热线、网上营业厅等多种咨询渠道,向项目业主提供并网办理流程说明、相关政策规定解释、并网工作进度查询等服务,接受项目业主投诉。
核心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