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可优先获信贷支持
《意见》明确,强制投保企业包括涉重金属企业、按地方有关规定已被纳入投保范围的企业、其他高环境风险企业。
应当投保而未及时投保的企业将在多个方面受到制约。一是将企业是否投保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审批、强制清洁生产审核、排污许可证核发,以及上市环保核查等制度的执行紧密结合。二是暂停受理企业的环境保护专项资金、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等相关专项资金申请。三是将企业未按规定投保的信息及时提供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客户评级、信贷准入管理和退出的重要依据。
《意见》规定了投保的激励措施。例如,在安排环境保护专项资金或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时,对投保企业污染防治项目予以倾斜。将投保企业投保信息及时通报银行业金融机构,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优先给予信贷支持。
市场手段约束环境污染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环保产业研究所所长傅涛表示,环保强制保险是利用经济手段来达到环保的目的,这是行政手段的一种有效补充,有利于改变以往环保工作“猫抓老鼠”的格局。保险手段可以将环境成本进行有效量化。
北京大学风险管理与保险学系教授郑伟表示,强制保险对保险业的直接影响在于此项险种的业务量会增加。
郑伟认为,利用市场的手段进行环境污染方面的约束会有较好效果。现在国内环境污染的最大问题是污染后就没有主体进行处理,该保险措施将使得污染事后有赔偿的保证,更有意义的是,在污染发生之前,保险公司会对污染风险进行评估,如果环境风险过大,那么保险公司则会采取拒保或者提出高额保费的措施,这等于释放出可供判断的市场信号,规范公司的污废处理行为,净化涉重金属等行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