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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处理能源发展中的五大关系(能源辩证法)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1
核心提示:
从历史上看,工业革命以来,世界各国的经济发展无不伴随着巨量的能源消耗。为了保障经济发展所需能源,一些国家甚至不惜开动战争机器掠夺他国资源。中国崛起是在全球核恐怖平衡和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发生的经济现象,相对于当年英国、美国以及二战后德国日本的再度崛起,中国崛起的能源环境更为复杂,能源成本更为高昂,能源困境更为突出,能源挑战更为严峻。

  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实事求是地翻检这些年来中国为保障能源安全所做的努力,我们必须看到,中国崛起的能源约束压力始终挥之不去,能源安全的改善来之殊为不易,能源保障的挑战必须客观面对。破解中国的能源困境,推动中国的能源发展,未来应当正确处理五大关系。

  1、正确处理经济增长与能源发展的关系

  我们既要保障国民经济持续较快发展所需的能源,又要适度控制能源消费总量。因此,短期内,中国要实现经济增长与能源消费增长完全脱钩是不可能的。尽管我并不认同过分强调一次能源自给率,但这些年来中国立足国内并保持一次能源自给率90%左右的努力确实大大减少了国际能源市场波动和地缘政治冲突给经济发展带来的纷扰。

  当然,保障供应,并不是经济发展需要多少能源就设法落实多少能源。无限制的保障供应,超出经济的极限,超越了环境容量,是不可持续的,也是不现实的,更会为粗放式发展提供借口。“十二五”时期,中国确立了控制能源消费总量的目标,这是无奈之举,也是必由之路。保障供应,一定是要基于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之下的行为。以能源消费总量的控制倒逼能源结构和经济结构的调整,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真正实现科学发展。

  2、正确处理能源消费结构调整与资源接替的关系

  中国致力于能源消费结构的调整,在国内制定了严格的能源强度目标,并向世界做出了降低碳强度和提高非化石能源比重的承诺。但是,我们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以煤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短期内很难改变,化石能源仍将是未来几十年我国能源消费的主体,非化石能源仅仅是作为化石能源的补充。能源强度和碳排放强度下降的目标要实现,一定是依赖于能源结构乃至经济结构的调整。对外依存度的提高并不必然带来能源安全形势的恶化。特别是煤炭和天然气,完全可以大量增加进口,适度提高对外依存度。对于国内资源的开发,没有必要“吃干榨尽”,要留有余地。要辩证地看待“立足国内”的老思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立足国内”应该是在国内搞好资源的战略储备、留有暂缓开发地区以及明确资源的接替来源,而不是把子孙后代使用的资源拿到今天来使用。

  天然气将成为中国最重要、最现实的资源接替来源,海洋油气将在资源接替中扮演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南海中南部油气资源对中国的资源接替具有重大战略意义。尽管非常规油气资源开发形成了一股热潮,但是距离大规模商业开发的目标还需要时间、市场和环境的检验。大力发展非化石能源,能够极大地提高中国陆上和海上资源的储量寿命,延展中国能源安全的时间和空间。尽管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政策仍然面临巨大争议,但政策方向与世界能源发展形势是一致的。围绕电力发展的能源政策是必须坚持的,围绕电力改革的体制改革是必须大力推进的。不能寄希望于一朝一夕的政策推动就解决资源接替,无论是非常规资源还是非化石能源的发展,都要经过商业和市场的检验。

  3、正确处理能源消费中心东移与生产中心西移的关系

  从全球来看,世界能源消费中心正在转向中国、印度、日本、韩国、东南亚等亚洲国家和地区。由于北美地区非常规油气资源的发展,世界能源生产中心正在逐渐回归西方。两个中心的转移,势必牵动全球政治经济格局的巨大变化,带来世界能源格局的重大变迁。因此,要从战略高度和全球视角认识两个中心转移的重大趋势。

  从国内来看,东部地区依然是能源主要消费区,中西部地区已经成为我国能源生产的中心,山西、鄂尔多斯盆地、蒙东、西南、新疆五个区域是我国未来五大国家能源战略基地。资源能源开发要与区域发展相互协调,并与国家对不同地区的主体功能区定位结合起来。东部地区要为消耗大量资源能源支付更高成本,中西部地区要实现资源增值并把增值部分留在本地用于地方经济发展,弥补历史欠账。要继续完善能源运输、传输系统,大幅降低能源流动的经济成本和制度成本,缓解地区结构性供需矛盾,解决“能源贫困”和“能源公平”问题。要把国家能源网络(电网、气网、油网)的规划、布局和完善纳入国家规划之中,规避行政分割和地方保护主义、行业本位主义,探索电网改革和油气管道国家化问题,并在条件成熟之时予以实施。

  4、正确处理能源行业改革与国企改革的关系

  近年来,能源企业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中国的能源企业基本上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企业管理的现代化、国际化、规划化等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展,能源企业的竞争力和影响力得到了极大的提升。

  但是,企业改革的成效并不能掩盖行业改革滞后。社会舆论广为诟病的“垄断”、行业集中度过高、“大而不倒”等问题绝大部分与行业改革滞后有关。行业改革绝非企业力所能及,更非某一部委力所能及。行业改革需要壮士断腕的政治勇气和魄力,朝着市场化的方向,明确行业标准,消除行政性进入门槛,实现竞争主体的多元化。只有让更多的市场主体参与到能源行业之中,才能提高能源市场的效率,有效保障国家能源安全。

  因此,除了继续深化国有能源企业改革之外,要从国家层面进行相关的制度安排,推进能源行业的全方位改革。与能源行业相关的资源能源等生产要素价格及其形成机制改革要尽快推出。作为重要的生产要素价格,能源价格如果不能实现至少是部分的市场化,行业改革和企业改革都将停滞不前。要充分认识到放开原油进口限制,鼓励民营资本参与的重要意义。

  5、正确处理能源外交与“走出去”的关系

  中国能源企业“走出去”,需要国家稳定的、成熟的外交政策的有力支持,才能“走”出成果,“走”向成功。近年来,能源外交成为我国外交活动的重要方面,也成为我国参与国际事务,发挥大国影响力,并谋求国家利益拓展的重要舞台。

  能源外交与“走出去”的关系实际上是国家利益与企业利益的关系。企业“走出去”大多是在能源外交的框架下实现的。很难想象企业“走”到敌对国去“开疆拓土”。外交是内政在国际社会的延伸,能源外交应该为国内经济建设大局服务,为能源发展服务。当然,在一定条件下,能源事务也应该服从服务于外交,但这并不是经常发生的事情。外交政策稳定、长期、连贯对于能源企业“走出去”至关重要。一些能源企业在海外的很多短期投资行为,除了与企业的体制有关,也与外交政策能否保持稳定、长期、连贯有关。能源外交和企业“走出去”应该遵从现实的物质利益,还是某种理念或价值观?长期来看,这是值得决策者认真思考的一个问题。理想主义或现实主义,从来都不是单独存在的,但我们需要有朋友,也需要有底线。

  能源发展,绝非能源行业一家之事,在很大程度上是“功夫在诗外”。如果我们抱着传统的思维不放,很多问题可能永远是无解的。问题从来都不是被解决的,而是被遗忘的,那正是因为我们思考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方式发生了变化。

  (作者为民生证券研究院副院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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