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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加强首批取消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26
核心提示:
记者获悉,发改委通知要求做好第一批取消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后续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

  2013年5月15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印发生效,取消和下放了117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其中,取消了13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事项,下放了12类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权限。对于2013年5月15日之前发改委已经受理的项目申请报告,区分不同情况,按要求作出处理。

  (一)对于已取消核准的项目,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退回原报单位。

  (二)对于下放核准权限的项目,分两类情况进行处理:

  1、已经具备核准条件的,本着为企业提供便利、避免重复申报的原则,请主办司局在征得地方意见后尽快办理核准手续;

  2、尚不具备核准条件的,请主办司局以办公厅名义按规定程序退文,由地方按规定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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