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濒临北海和波罗的海,海岸线总长度2389公里。德国是世界上风能产业发展最早、最快的国家,也是欧洲国家中节能减排法律框架、鼓励可再生能源利用和低碳发展政策最完善的国家之一。德国政府在强调节约使用和高效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同时,大力提倡和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使用,以达到降低能源供应风险,减少对不可再生能源的依赖。
为了更好地开发利用海洋可再生能源,德国《可再生能源法案》(EEG)强制规定到2020年必须确保通过可再生能源技术的发展,实现该国的电力供应的30%由可再生能源提供的目标,为了实现该目标,德国从政策方面给予支持。
首先,通过成本分摊方式,降低海洋风电的接入成本。在德国,近岸风能设施介入电网的高额成本一直被视为阻碍海洋可再生能源项目盈利性的主要影响因素,因此阻碍了该产业的发展。在德国的《加快基础设施规划法案》中,强制要求网络运营商要承担将近海风场与海岸电网连接的成本,主要通过强制性政策引导生产成本分成,这不仅可以大幅降低海洋风场投资者的投资成本,同时能减轻由于高昂的网络升级费用给消费者带来的高额成本。
不仅如此,德国同时通过奖励的方式,鼓励海洋可再生能源从事电力生产。《可再生能源法案》(EEG)规定,到2016年每生产1千瓦时海洋风能将获得2欧分的奖励,最高奖励不超过15欧分。
德国还通过设立基金和政府拨款等方式,支持海洋可再生能源技术开发。近年来,由德国的联邦环境部牵头,利用部分基金,发动了由近岸风能产业、电力设施、金融业、非政府组织以及沿海州和其他联邦机构代表共同参与的政府—私人合作项目“近岸风能基金”。该项目的短期目标致力于在北海发展海洋风能,现在已经完成了在博尔库姆岛12台5兆瓦特的涡轮机的测试。
为鼓励不同区域都能促进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德国确定了有差别的激励、补偿政策。近海开发和利用风能补偿时间至少为12年。补偿期的长短根据风电场接入方便程度、距离电力负荷中心的距离和风机安装海域的海水深度而定。有区别地制定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政策使在德国北部风能资源丰富的地区和南部风力资源较为匮乏地区均可获得风能开发的效益。
德国政府计划到2020年,电力消费中的15%来自海洋风场,到2025年该比例将提高到25%,即大约100亿瓦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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