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完善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凡是能由市场形成价格的都交给市场,政府不进行不当干预。推进水、石油、天然气、电力、交通、电信等领域价格改革,放开竞争性环节价格。政府定价范围主要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提高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完善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注重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
近年来,我国煤电油气价格已初步形成市场价格机制。比如在石油价格方面,2008年12月,国家出台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方案,国内成品油价格根据国际市场原油价格变化动态调整,2009年5月7日,国家公布“4%+22天”为规则的成品油定价机制,今年3月,成品油价格机制再次调整,将调价周期由原来的22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取消调整幅度限制,并调整挂靠油种。今年以来成品油价格已经进行了12次调整。
瑞银证券特约首席经济学家汪涛发表看法称,让市场决定价格会涉及到一些要素价格的改革,包括能源、资源方面的价格改革会进一步推进,比如天然气、石油、煤、电力等这些价格的改革都在逐步推出。
“总的情况来说,这里面包含了三层意思,除了价格由市场决定之外,涉及环境、公益的还是要受政府约束,价格要体现环境成本。”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左小蕾认为,《决定》提出是价格交由市场决定,意味着要素价格改革将继续推进,但她同时指出,市场也有失灵的时候,尤其是在涉及环境、节能减排等情况下,还需要政府行为进行约束,“所以‘市场决定’需要进行具体界定,这是非常具体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