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电解铝企业加快技术进步,降低能源消耗,近日,国家发改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出台了《关于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的通知》,决定自2014年1月1日起对电解铝企业用电实行阶梯电价政策。
通知明确,根据电解铝企业上年用电实际水平,分档确定电价。铝液电解交流电耗不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的,执行正常的电价;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但不高于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2元;高于每吨13800千瓦时的,电价每千瓦时加价0.08元。通知要求各地要规范电解铝企业与发电企业电力直接交易行为。铝液电解交流电耗高于每吨13700千瓦时或未完成节能考核目标的,不得与电力企业进行电力直接交易;不高于每吨13350千瓦时的,省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优先支持其参与电力直接交易。两部委强调,各地不得自行降低对电解铝企业的用电价格,已实行电价优惠的应立即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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