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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输电资产待回购 发电厂自有线路5年内整合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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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2月10日公布《关于电网企业回购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电网企业最迟在2018年前完成对电源项目自建配套输送线路的回购。

这是继去年原国家电监会发布《电源项目自建配套送出工程监管通报》(下称《通报》)后,相关部门对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遗留下的电厂自建配套线路问题进行又一轮整治。

国家能源局此次要求电网企业用最少2年、最多5年的时间,将现有电厂自建的配套输送线路回购。知情人士对记者表示,去年已经有不少省份启动了回购工作,经济效益较好的线路回购并不存在困难,而剩下经济效益差的线路则可能需要更多的时间。

核心矛盾在经济性

2002年的中国电力体制改革,实现了“厂网分开”,发电企业建设经营发电厂,电网的建设运营应由电网企业负责。但除了“厂网分开”时部分企业资产划分不清外,绝大多数的电厂自建配套线路都属于新项目。

《通报》显示,截至2012年8月份,发电企业自建送出工程共194个(不包括水电以外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地方政府明确要求发电企业自建的项目,以及50MW以下小水电项目),其中2003年前的项目仅28个,占14%。

“不同地区的情况都不太一样。”上述知情人士说,“但为电厂建设配套线路本身是电网企业的事,现在电厂替电网企业干了。”

2003年,国家发改委出台《关于规范电站送出工程建设与投资的通知》,其中明确了电网企业在建设配套送出线路上责任,发电方可以自愿投资。但随着电网企业在电力市场中的地位越发强势,发电方有时不得不“自愿投资”。

上述人士介绍,尽管电厂自建配套线路的原因复杂,但这其中的核心矛盾在于建设配套线路的经济性。例如,一座偏远地区的小电站,一方面其距离主网远,建设配套线路成本高;另一方面,电厂太小,输电量少,电网企业的收益也就小,甚至亏损,电网企业自然对建设这样的配套工程没有积极性。而在发电企业方面,电厂已经建好、马上就可投产发电,但配套送出工程迟迟未启动,也就只好自己投资建设,并承担线路的运维费用。

统计显示,电厂自建的194个配套项目涉及容量总计7391.9万千瓦,涉及金额总计140亿元,年运行维护费用1.73亿元,年承担线损折合费用3.82亿元。

小水电是难题

《通知》明确,对国家核准文件中明确要求电网公司建设,或国家政策要求电网公司建设的大中型可再生能源送出工程,或经厂网协商先由发电企业垫资建设的、现发电企业提出回购申请的自建配套送出工程项目,原则上在2015年底前完成回购工作。少数经营困难的省级电网企业,最迟2018年底前完成。

不过在回购过程中,由于各地区情况存在较大差别,不可能全部以行政划拨的形式解决,最终还是要电网公司与电厂双方协商,经济性则是重要考量,电网企业也会选择经济效益好的线路来优先回购。

“主要看经济性,如果是电厂有规模、与主网距离近,那么回购上就没什么难度。而像西部地区的一些小水电,发电量小、距离主网又远,电网企业还是不会愿意回购。”知情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说,“先把经济效益好的线路回购,剩下经济性差的,回购就是在履行社会责任了。”

也正是因为这个原因,不同地区的回购工作成绩有较大差距。福建、山东等省份完成较后,而其它省份则尚未落实。

在电厂自建配套送出线路的问题上,小水电尤为突出。一方面是小水电配套送出线路本身经济性差,又缺少类似风电的政府补贴。另一方面,小水电开发过程中在投融资、项目开发建设和管理上比较混乱,电网企业回购这类线路潜在的风险太大,也就不愿染指小水电。“小水电即是清洁能源,也符合分布式发能源的发展方向,但由于体制问题造成了现在的尴尬。”知情人士说。

国家能源局在《通知》中称,对暂时不能回购的送出工程(含2003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前发电企业自建的送出工程),由发电企业与电网企业自主协商,按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可将资产无偿划转电网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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