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重组后,在能源监管方面频频发力。其中,监管电网、油气管网等自然垄断领域公平开放是重中之重,以填补长期存在的监管真空。
日前,国家能源局下发《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监管暂行办法》,启动对新建电源接入电网系统的监管,确保新建电源公平无歧视接入电网。
这是国家能源局首次以文件形式对电网接入服务做出约束。监管内容包括,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备案、接入电网服务、新建电源项目及配套送出工程同步建设情况,接入电网相关工作制度公开情况等。
按照监管办法,电网企业需要公开接网服务流程和相关制度,缩短接网服务时限,新建电源项目与配套送出工程应同步建设投产。任何单位不得对并网工程指定设计单位、工程施工单位、设备材料供应单位。
宏源证券研报认为,监管办法对促进电源、电网协调发展将产生重要意义,有利于光伏、风电项目的接入电网,降低弃光弃风率。
值得注意的是,监管办法明确提出:“向电网企业协商提出接入电网的新建电源项目,应列入政府能源主管部门批准的电力发展规划或专项规划,取得同意立项意见。”显然,国家能源局正在强化能源专项规划的地位和作用,以减少个人对项目审批的干预。
“电源项目一旦进入行业规划,获得核准的机会就会大大增加。国家能源局在文件上突出了这项要求,强调行业规划的权威性,改变以往规划指导性差、停在墙上挂挂的状况。但需要谨防项目业主的公关行为向行业规划转移。”一位电力行业人士说。
在此之前,电源项目普遍面临并网时间长,流程不透明等问题。为缩短电源并网周期,国家能源局对电网接入服务时限提出明确要求。
监管办法指出,发电企业完成新建电源项目接入系统设计相关工作后,应书面与电网企业协商接入事宜,电网企业应及时向发电企业出具书面答复。
在书面答复时限上,国务院核准的新建核电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燃煤(含低热值煤)、燃气等火电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主要流域上建设的水电站项目不超过40个工作日;省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的新建燃煤背压热电、燃气热电、非主要流域上建设的水电站、风电站等电源项目不超过30个工作日。
此外,为保证电源和电网同步建设投产,减少因二者脱节带来的并网难题,国家能源局对电源和电网的义务作出规定,并对新建电源项目配套送出工程投资界面实施监管。
电网企业与电网企业商定接入方案后,应抓紧组织开展配套送出工程核准等前期工作。送出工程前期工作所需时间原则上不超过电网企业同电压等级、条件相近的其他电网工程,由各派出机构根据所在地实际情况提出时限要求。
按照要求,在新建电源项目和送出工程均核准后30个工作日内,电网企业与发电企业应签订接网协议,并报送国家能源局及其派出机构备案。接网协议包括但不限于新建电源项目本期规模、开工时间、投产时间,配套送出工程投产时间,产权分界点,电力电量计量点,违约责任及赔偿标准等。
电网企业、发电企业应严格执行接网协议,相互配合,确保电源电网同步建成投产。因单方原因造成投产时间迟于接网协议约定时间并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根据约定标准向对方进行经济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