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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配电变压器获补贴 申请企业年销售需超亿元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2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116
核心提示:
财政部日前发布两项有关节能产品惠民工程推广细则,符合高效节能推广的容积式空气压缩机和配电变压器将获得补贴。根据通知,变压器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4-40元/kVA,空压机推广财政补贴标准为45-200元/kW。推广期限暂定为2012年11月1日至2013年10月31日。

  通知指出,申请企业必须符合年推广高效节能变压器容量不少于10万kVA,且企业变压器产品年销售额1亿元以上;年推广高效节能活塞式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1万kW,或螺杆式空压机的配套电机功率不少于2万kW。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此前介绍,2012年,中央财政共安排节能产品补助资金350亿元推广节能灯、节能汽车、高效节能平板电视、洗衣机、热水器、空调、冰箱、台式计算机共计8大类消费品以及高效电机、风机、水泵、压缩机、变压器共5大类工业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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