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科办政【2012】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
为加大对创新型企业的政策落实力度,支持创新型企业建设,根据部领导指示,请你们对本地区前四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申报第五批试点的有关企业近三年来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科研仪器设备加速折旧政策等情况进行调查梳理,于2012年9月28日前将复函和情况统计表通过传真报送我部(复函需简要说明上述企业落实政策总体情况、未落实政策的原因和下一步考虑)。我部将对有关情况进行研究后发布第五批创新型试点企业名单。
联系人:创新体系建设办公室
徐示波 010-58881725
汤富强 010-58881762
传 真:010-58881766
附件:各地区前四批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和第五批试点有关申报企业落实政策情况统计表
科技部办公厅
2012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