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光伏企业的“三个应对”
针对中国光伏企业,欧盟今年9月6日决定发起“反倾销”调查,11月初即可能发起“反补贴”调查,从而成为迄今中国贸易领域遇到的涉案金额最高的“双反”案件。
欧盟针对中国光伏企业搞“双反”,给中国太阳能制造业带来灾难性打击,可能影响到几十万人的就业和总额200亿欧元的贸易量。
业内人士认为,对中国光伏企业立案调查走的是欧盟贸易救济的法律程序,中国企业投资欧洲光伏电站不会受到“反倾销”调查的直接影响。由于2016年之前对中国“反倾销”调查采用可比的第三国作为替代国计算中国出口产品成本,也就是所说的非市场经济地位的待遇,因此,这对中国出口企业十分不利。
总部位于日内瓦的国际贸易和可持续发展中心中国及亚洲事务代表成帅华认为,面对上述复杂局面,中国企业有三个应对手段:向欧洲转移组件生产和直接投资光伏电站;积极在澳大利亚、东南亚、非洲和拉美等地拓展新市场;协调出口价格,避免恶性竞争。成帅华进一步指出:“2016年中国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待遇之后,这种复杂局面就会得到改观。”
直接投资光伏电站“政治壁垒”少
在欧洲直接投资光伏电站,对中国投资人和出口商都具有很大吸引力。欧洲国家为了支持光伏产业发展,采取了资金补贴、净计量、上网电价等融资策略。欧盟内部太阳能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都有明确的太阳能发电上网电价补贴政策,以鼓励其科技研发、项目开发和广泛应用,这些补贴规定在有些国家已成为法律义务。
欧洲国家太阳能发电入网电价比较高,2011年欧洲国家平均光伏发电入网价格每千瓦时0.20欧元。这能给投资者带来固定、明确的投资回报预期,有利于其建立长期明确的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