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集团2012年的国际化道路,于开年在欧洲辉煌布局,又在当下遭遇北美门槛。
“这次风电事件,希望让国民知道经济全球化是怎么回事,美国政府到底怎么样对待中国人和中国企业。”10月18日,参加完发布会的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600031)总裁向文波(微博)如是说。
在光伏、通讯、建材、钢铁等制造行业及企业频遭大洋彼岸的贸易壁垒,这家目前中国规模最大的民营装备制造企业,以类似6年前叫板凯雷收购徐工案中的“高调”姿态,选择以起诉总统奥巴马和CFIUS的方式,进行反击。
10月18日,三一集团副总经理、美国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介绍称,目前三一已经在美国建有亚特兰大和威斯康辛两个基地,解决数百人就业。
三一起诉背后:国际遇阻、国内寒流
“在这件事发生之前,我们一直希望进一步扩大三一在美国的投资,风电也是我们重点培养、并计划在每年重点生产的产品之一,可是计划还没有实施就被CFIUS扼杀在摇篮里。”他说。
此次涉及诉讼的风电业务,为三一集团旗下三一电气的核心业务,而成立于2008年4月的三一电气,尚属于三一集团未上市资产。作为行业后来者,在吴佳梁的坚持下,三一电气一开始就突破组装概念,进行“全产业链”打造,关键零部件中只有主轴轴承为采购,整机、叶片、增速机、发电机、主控、变桨、变流器、轴承甚至海上风电施工专用设备都自主研发。
并且,三一集团的整体国际化战略中,三一风电业务也扮演着一定的先行者角色。
2010年8月,三一集团在美注册成立Ralls Corparation公司,该公司为集团在美国开展风电投资与建设的关联企业。
值得注意的是,Ralls公司股权由吴佳梁和段大为(三一集团副总裁、财务总监)二人分别所持有的20%和80%构成。
一位美国律所在华律师告诉记者:“这样个人持股、而非集团投资的方式,可能是为避免国内过于复杂的审批环节,以尽快赢得海外投资的时间和效率。”
但如今,风电装备这一三一重资押宝的事业部门,除在美遭遇行政禁令、国际化受阻的同时,来自国内产能过剩、无序竞争的压力也同样构成挑战。
一个月前发布的《中国风电发展报告2012》指出:2011年中国主要风电设备制造行业产能达到30GW以上,但国内新增风机装机容量仅为18GW,这导致国产设备40%以上的产能处于闲置状态。
由于2012年机组市场不容乐观,总产能已远超过国内市场需求,加之海外市场的开发刚处于尝试阶段,因此,2012年风电设备产能过剩已成定局。
今夏,在三一集团的“裁员”风波之中,三一电气也身处其列,尤其是旗下的张家口风电公司被爆就地解散。三一集团下发内部通告,原本同时担任三一集团副总裁的三一电气总经理吴佳梁、常务副总经理戴立新,均被降职为三一集团副总经理,但保留三一电气职务。而在风电整机企业屡传退出消息时,三一电气也一度被传退意。
对此,吴佳梁向外强调,作为全产业链的、重资产的企业,三一电气是不可能轻易退出的。
“虽然最初对全产业链的过大投资,内部也有争议,现在的行业也处于毛利较低、洗牌时期,但有一点,集团态度非常明确,一定不会放弃风电市场。”三一电气一位高层向记者表示,“这个产业周期很长,目前我们的海外市场以美国为主,但明年以后可能也不一定。”
三一举证:项目曾获美国国防部、航空管理局同意
三一做了充分的准备。
本报记者在现场看到,参与18日新闻发布会的人员不止是三一集团高层及其代理律师,还包括国际贸易与国际关系的专家。
三一举证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即三一在美风电项目运作过程中,就风电场选址,曾与国防部磋商后通过了规划,认为没有危害。而此次CFIUS突然说项目“违反国家安全”,令三一倍感不解。
美国外资投资委员会(CFIUS)是国防部、国务部、国土安全部以及财政部等9个政府机构的代表人员组成,对可能影响美国国家安全的外商投资交易进行审查。
三一举证:项目曾获美国国防部、航空管理局同意
美国防部同意 奥巴马不同意?
三一集团董事向文波在会上直言:“对美国的做法表示无法理解。”
其认为其受阻的原因之一是三一集团的“中国属性”。因为其关联公司罗斯公司附近有其他国家的风机,但是均未受到CFIUS的审查。Butter Creek项目附近的Echo风场,其中10台为德国Repower风机,27台为丹麦Vestas风机,其中有7台处于飞行区域之内。
“中国企业在美国投资遇到的行政干预越来越多,因为中国经济越来越强,把中国当做潜在的对手。”中国跨国诉讼专家郝俊波对记者表示。
据报道,根据罗斯的起诉书,在罗斯公司对风场项目的并购发生前,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就审查了风电场的规划位置,且在与国防部磋商后通过了规划,认为没有危害。
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 项目中一个风场(Low 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罗斯交涉迁址事宜,罗斯照办。为此,美国海军发函对罗斯的配合“表示感谢”。
然而,两个月后CFIUS对项目“违反国家安全”的质疑和对公司作出的一系列禁止性规定。
“有些敏感项目要报到外国在美(审查)委员会的审批,得到了国防部等其他部门的认可并不意味着委员会的认可。三一集团的问题就在于未通过委员会的审批。”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院长莫世健对本报表示。
如何影响安全未知
三一集团认为,CFIUS就Butter Creek项目针对Ralls公司下达的两项命令越出其权力法源721条款,违犯了美国行政程序法等相关条款。
根据721条款,如总统依据可靠证据判断有外国人通过交易控制美国企业,并有可能威胁美国国家安全的,总统有权中断或禁止这些交易。
三一集团表示,其看不懂奥巴马的总统禁令,并称CFIUS也并未解释罗斯公司的风电项目如何影响美国国家安全。
“至于为什么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现在还不得而知。等到告到法庭之后,法庭会要求CFIUS作出解释,明确其中缘由。”莫世健对本报记者表示,“委员会是行政决策机构,它不需要清楚解释为何涉嫌国家安全。”
据三一方面称,这一案件将于11月28日开庭审理。
郝俊波认为,最好的结果是“弹性让步”:美国允许罗斯将财产撤走或者移到其他地方。
美方回应三一:这个诉讼没有任何价值
10月18日上午,三一集团召开新闻发布会,就关联企业罗斯公司(Ralls Corp.)在美收购风电场受阻而起诉奥巴马一事作出解释。
“我们是被迫高调……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法令,对这个问题做了一个我们认为不公正的裁决或者处理,造成极大的影响。”三一集团董事、上市公司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表示。
但美方姿态咄咄逼人。美国时间18日上午,美国财政部回应本报记者称,三一集团认为美国财政部下属海外投资委员会(CFIUS)突然转变态度并提出命令的说法,是错误的。
财政部向记者提供了CFIUS给法庭的声明,证明CFIUS很早就建议三一集团取消在那几片区域开工建设。
此前,其国际事务发言人Kara Alaimo已表明态度:“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计划积极应诉。”
但美方姿态咄咄逼人。美国财政部负责国际事务的发言人Kara Alaimo此前在接受本报询问时回应:“对方提出这个诉讼是没有任何价值的,我们已计划全力应诉。”
对此,中国跨国诉讼律师郝俊波在发布会上表示,尽管外界认为中方胜算渺茫,但仍有希望。他透露,目前案件仍在程序诉讼阶段,本月底前被告有可能提出动议,申请撤案。
9月28日,在接受CFIUS的建议后,奥巴马宣布阻止罗斯公司在俄勒冈州的四个风电场建造风力涡轮机,原因是这些投资地点接近一个美国海军训练后勤基地,涉及国家安全。10月1日,罗斯公司宣布向法院递交诉状,申请认定白宫的行为违宪。
双方交涉控辩
半个月前,起诉奥巴马的诉状被递交到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区法院。
“这是一次司法审查。” 君合律师事务所美国合伙人郝勇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这家企业希望能够让法院对于行政机关的命令进行复议(review),也就是对于行政命令的司法审查(juridical review)。”
向文波在发布会上澄清说,本次提起诉讼的并不是上市公司三一重工,而是整个三一集团的管理企业。而涉案的罗斯公司,与三一重工是关联公司的关系。
此案因罗斯公司意图在俄勒冈州的四个风电场建造风力涡轮机被拒后引起。罗斯公司是三一集团旗下在美从事风电业务的投资与建设的公司,其主要购买并在美提供这三一重工制造的风力涡轮机引擎的安装服务。
郝勇表示,目前案件仍在程序审理阶段,根据美国法律,被告如果在规定时间内举证,认为该案不符合审理要求,那么法院也可能裁决不受理。
从目前CFIUS的表态看,如果被告提出抗辩,最强有力的理由是, CFIUS法令规定,美国总统的行为不受司法审查。
但郝俊波则在发布会现场强调,美国政府的行政权和法院的司法权是分开的,甚至和国会的立法权也是分开的,这样如果法院最终认定总统的行政命令违反了宪法,从理论上来讲美国的法院是有权利作出改正,有可能判决三一在这个案件上取得胜利。
“美国方面的行为不仅仅是违反了美国宪法等法律,也违反了国际法,具体说来违反了中美两国80年代签署的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梅新育博士认为,就三一集团一事,中国政府有必要与美国展开外交交涉。
而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访问研究员、Rhodium集团合伙人Daniel H. Rosen对本报记者表示:“这家公司的(上诉)决定完全是一个错误……总统自然是相信CFIUS的判断的。”
双方互开先例
这是22年来美国总统首次以国家安全为理由阻止外国企业在美国进行收购交易,此前也从来没有中国企业因投资被拒而起诉美国总统。
1990年,老布什总统曾经因为相似理由,阻止过另一家中国企业收购一家美国制造公司,但该公司未选择上诉。
三一集团此次的坚持让美方不理解。
“一旦CFIUS否决了投资案,就意味着这个案子涉及到美国政府所关心的国家安全问题,大多数的案子到这里就终止了。不知道为什么对方继续坚持,CFIUS不得不按照程序,将棘手的案子交到总统手里。” 彼得森研究所(Peterson Institute)访问研究员、Rhodium集团合伙人Daniel H·Rosen对记者表示。
三一集团副总经理、Ralls公司首席执行官吴佳梁透露了其与CFIUS沟通的过程。他表示,7月11日三一集团参加CFIUS听证会时一切顺利,而25日就收到对方停止建设并撤出的要求,8月2日更是禁止项目转让,让三一集团完全陷入被动,损失二千万美元。
“实际上,向 CFIUS申请的过程是自愿的,也没有规定在投资的哪个阶段需要提出申请。作为当事方,早点提交是好事,省得到后来推倒重来。”郝勇说,“如果公司不主动提交,那么CFIUS永远有可能回过头来查你。”
但在记者获得的美国财政部方面的文件显示,此次三一集团并未主动向CFIUS递交审查申请。
“此次审查不是投资案双方主动提出的,是CFIUS从国防部(DOD)获悉此事,并要求审查……2012年6月13日,财政部副助理部长Mark Jaskowiak代表CFIUS致电企业,通知他们CFIUS希望对方递交该项交易的说明,如果他们不这么做,国防部也会提出‘机构通报’(Agency Notice)。”财政部提供的文本显示。
按照法律,“机构通报”使得CFIUS能够在企业没有主动申请的情况下启动调查。随后罗斯公司在6月28日递交了说明。
Mark Jaskowiak建议企业停止建设,直到CFIUS完成评估,并要求企业注意他们的建设可能会被CFIUS否决的风险。
此前华为购买美方资产时就遭遇过此类问题,结果CFIUS命令一下,华为必须剥离这些资产,十分被动。
问题在于,CFIUS的此种命令通常毫无来由,“在总统令签发的最后一分钟,三一都仍在努力,但CFIUS告诉三一的只有一句话,走人,其他什么都没有。”吴佳梁说。
“中国话题”素材?
此番事件,与华为和中兴通讯在美国国会遭遇抨击等事件,成为美国总统大选前两党候选人激辩“中国话题”的好时机。
新华社此间发文称,这次总统竞选反映了一个值得警惕的情形,那就是抨击中国已经成为理所当然的事,但这不利于中美关系,会让美国人觉得是中国造成了他们国家的衰落。
罗斯公司聘请的前小布什政府首席律师 Paul Clement、前助理总检察长Viet Dinh作为其强大的律师团队,一时间也引来其背后政治意图的广泛猜测。
由于这一诉讼耗时恐久,郝勇强调,三一集团告的总统是一个机构,而不仅是奥巴马本人,总统的决定具有延续性,即便在选战结束后,仍然可以延续状告新当选的总统。
Daniel H. Rosen认为:“必须要重申一点,那些认为美国试图阻止中国企业在美国市场投资的观点,是不正确的。”大多数美方口径与此态度一致,认为被CFIUS拒绝的中国投资只是极少数,不影响中美投资贸易的双边大局。
郝勇则认为,如果剔除“阴谋论”,仅仅从纯粹商业角度分析,此次诉讼是一个好消息:表明中国的企业开始了解并参与到美国的法律政治制度中,并学习保护自己的利益。
消弭隔阂才会助力中企自信出航
10月18日,三一集团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表示已就风电项目在美受阻向美国联邦地方法院提起诉讼,奥巴马和美国外商投资审查委员会(CFIUS)为共同被告,据悉该案将于11月28日开庭。
该案源起于9月28日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停止三一集团关联公司美国RALLS在俄勒冈州的风电项目;三一集团则认为,美国政府未给出任何令其国家安全受到威胁的事实证据。
当前,以安全为由的贸易保护似乎越发突出。最近美国就以国家安全为由对华为等进入美国市场设限,而与华为等应对策略所不同,三一集团以起诉美国总统和政府的“激进维权”方式伸张自身诉求,备受媒体关注。
坦白说,目前我们仍缺乏足够而翔实的信息有效甄别案件的来龙去脉,但最近中国大型企业先后两次在美遭遇国家安全壁垒,确实发人深省,应该思考的是中国企业与美国政府的互信和信息疏通问题。以三一在美风电项目为例,据三一在新闻发布会上透露,至今不甚了解美国政府为何要对RALLS项目调查,并作出停止项目建设之决定,而三一早在今年7月11日就赴美参加了CFIUS的听证会,且认为听证会气氛非常友好,7月25日和9月28日却分别收到CFIUS停止建设命令及奥巴马签发总统令。可见,该项目在CFIUS启动调查到奥巴马签发总统令期间,双方信息疏通渠道的不畅确实令人匪夷所思。
先剔除三一在美项目是否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不论,单以该博弈而言,中企在美的申辩思路似乎过于本位化和被动性。一般而言,以国家安全为由的贸易和投资壁垒,源自双边信息不透明、流通不畅引发的互信缺失、信任危机和相互猜忌,即美国政府以国家安全为由对中企设限,本质上是美方基于自身利益,难以通过已有信息,抑或信息搜集成本过高,无法清晰甄别博弈对手方的交易行为动机和意向,而衍生出懵懂的安全面临威胁之判断错觉,并无法形成典型的博弈框架,导致其以可能存在安全威胁为由,使博弈结构趋向最后通牒模式。因此,若三一集团提供足以令其消除疑虑的关键信息,有效增进双方互信,可能会有所裨益。
与此同时,当前一些中企并不清楚,基于国家安全的调查实为辩方举证的自证清白,且以安全为由的保护贸易和投资审查,是美方发出信息互动预警以降低信息搜寻成本。中企以美方拿不出国家安全受到威胁之证据为由进行申辩,难以对美国政府产生实质性威慑。毕竟,国家安全审查属于预防性的,而非既定事实的价值判断,因此除非企业已不打算进入美国市场,否则面对美方的安全“刁难”,中企务实之举自然是强化信息透明化,尽可能缓解信息不对称下的高搜寻成本,增进互信,拆除隔阂消除美方顾虑。
三一相关负责人在新闻发布会上,提醒中国自身国家安全的观点也是中肯的。不过,据此提出希望中国把别人对中企的态度反制给别人,则不理智。殊不知,尽管中国在核电等领域引入大量外资,但这是中国政府基于严格的国家安全审查后的决策。因而,国内企业当效仿外资在华今年供应策略,尽快增强互信、消除疑虑。并且,切忌以民族牌制造身份对峙带来更大的创伤。
我们支持动用法律武器的正当性,但单凭赚眼球和单方面吆喝外,难以推动事件良性发展。加强信息互动和透明,消弭分歧,中企方能自信出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