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划》总结了“十一五”时期我国能源快速发展取得的显著成效,主要体现在:能源供应能力显著增强。一次能源生产总量连续五年位居世界第一,电力装机规模比2005年增长将近一倍,居世界第二。清洁能源比重逐步增加。水电、核电、风电、太阳能等业发展均居世界前列。能源重大科技专项顺利实施。资源勘探开发、加工转化技术水平显著提高,重大装备自主创新能力进一步增强。节能环保成效明显。“十一五”时期,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下降19.1%,电力行业实施“上大压小”,单位火电供电标准煤耗下降37克,脱硫机组比重持续增加。能源国际合作稳步推进。境外能源资源开发取得新进展,西北、东北、西南和海上四大能源进口战略通道格局初步形成,我国在国际能源事务中的作用逐步增强。煤电油气运保障协调机制逐步完善。国家石油储备规模逐步扩大,应急保障能力不断增强,有效应对了汶川地震、玉树地震和南方雨雪冰冻等特大自然灾害,保障了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等重大活动成功举办。
《规划》根据对“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的总体判断,提出2015年能源发展的主要目标,其中包括:实施能源消费强度和消费总量双控制,能源消费总量40亿吨标煤,用电量6.15万亿千瓦时,单位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0年下降16%。适度超前部署能源生产与供应能力建设,一次能源供应能力43亿吨标准煤,其中国内生产能力36.6亿吨标准煤。石油对外依存度控制在61%以内。优化能源结构,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提高到11.4%,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达到30%。加快建设山西、鄂尔多斯盆地、内蒙古东部地区、西南地区、新疆五大国家综合能源基地,到2015年,五大基地一次能源生产能力达到26.6亿吨标准煤,占全国70%以上;向外输出13.7亿吨标准煤,占全国跨省区输送量的90%。保护生态环境,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10年下降17%。每千瓦时煤电二氧化硫排放下降到1.5克,氮氧化物排放下降到1.5克。全面实施新一轮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实现城乡各类用电同网同价,行政村通电,无电地区人口全部用上电,天然气使用人口达到2.5亿人,能源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显著提高。推进电力、油气等重点领域体制改革,能源价格市场化,能源财税机制进一步完善,能源法规政策和标准基本健全,初步形成适应能源科学发展需要的行业管理体系。
《规划》明确了“十二五”时期能源发展的主要任务:要加强国内资源勘探开发;推进能源高效清洁转化;推动能源供应方式变革;要加快能源储运设施建设;实施能源民生工程;控制能源消费总量;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提升能源科技和装备水平;深化能源国际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