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于二00三年一月二十七日通过的《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即RoHS指令)规定:“自二00六年七月一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得含有铅、汞、镉、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
二00五年八月十八日,该委员会又通过了一项题为《为确立电子电气设备中某些有害物质的最大限量而修改欧盟议会和委员会2002/95/EC指令》的委员会决议,确立了电子电气设备中上述六种有害物质所容许的最大限量,其中铅、汞、六价铬,聚溴联苯和聚溴二苯醚在均匀物质中的最大限量为百分之零点一,镉为百分之零点零一。该指令的附件列出了豁免该要求的产品清单。根据欧盟委员会收到的企业界的请求,该豁免清单可能需要修改。
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人士称,根据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在修改附件前当征求利益相关方意见,本次征求意见的清单共十五项,产品范畴与前几次不同。在欧盟第三次征求意见期间,国家质检总局提醒企业积极参与,并取得了很好的效果,反映了中国企业的关注。
国家质检总局指出,有意提出意见的单位需利用各种科技论据尽可能地论证豁免的必要性,对与其利益相关的每一项,需从目前是否存在能供工业商业实际使用的替代物、对此类替代物应用有无任何限制、此类替代物的成本和效益以及优缺点各是什么、豁免的详细说明这四个方面加以论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