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清洁发展机制发展是2005年签署的“中欧气候变化伙伴关系”中的一个具体目标。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由中欧双方合作伙伴共同执行,欧洲委员会提供总额达280万欧元的项目资金支持。
项目持续到2010年1月。将通过一系列的研究、能力建设、技术交流和培训活动等为清洁发展机制和指定国家主管部门提供政策支持,包括清洁发展机制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评估及国家和国际法规框架的分析;明确潜在的中国指定经营实体人员,并加强他们的能力建设;以及提高地方申请和实施清洁发展机制的能力等。
清洁发展机制是在《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的附加协议《京都议定书》下建立起来的。清洁发展机制让发达国家通过在发展中国家投资减排项目并计算由此产生的减排量来实现其部分减排义务。
根据6月4日发布的《中国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方案》,中国将采取一系列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减缓温室气体排放,提高适应气候变化的能力。其中包括推动生产企业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等国际合作。
国家清洁发展机制项目管理中心主任杨宏伟介绍说,截至目前,中国政府共批准了524个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年减排量达到1.8亿吨二氧化碳当量。其中beplay规则 和可再生能源项目占72%,节能和提高能效项目占14%,甲烷回收利用项目占8%。
中国-欧盟清洁发展机制促进项目合作方包括瑞典环境研究院、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与经济政策研究中心、德国莱茵集团和迪锐思(中国)咨询有限公司。项目的支持单位为国家环保总局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国家气候变化对策协调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