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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核电厂基本满足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要求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2014-10-21 来源:[标签:出处] 作者:[标签:作者] 浏览次数: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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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中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中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3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听取全国民用核设施综合安全检查情况汇报。

会议指出,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

安全检查的总体结论是:中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会议讨论并原则通过《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及2020年远景目标》。中国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的根本方针是:安全第一,质量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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